商洛市医保局电话号码是什么
市医保局办公室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社保大厦404室 联系电话:0914-2860018 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拓展资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医保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公开方式。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二、依申请公开申请人依照《条例》规定,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一)申请注意事项。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洛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申请接收渠道。1.当面提交。属于市医保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市医保局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市医保局办公室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社保大厦404室联系电话:0914-2860018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来信请寄:商洛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传真:0914-2860023。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下载电子表格,填报完后,通过电子邮箱向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邮箱([email protected])提交申请。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商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官网网址:http://rsj.shanglu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