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几年复审一次
高企复审,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的复审申请,是企业为保住自身享用的各种优惠政策必须要做的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只有三年,每三年都需要重新认定高企(高企复审),认定通过后才能重新获得高企资质;很多企业在高企复审时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通过,那么企业也将失去高企资质。高企复审跟初审的流程是一样的,每年分三批次,最早是在五月份,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提交资料如下: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高新企业三年复审需要准备什么
一、正面回答高新企业三年复审需要准备:1、《高新技术企业审查申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由网络生成并打印;2、近三年来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活动,如研究和开发报告;3、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信息登记证明。企业职工,以及科研人员的学历结构,企业人员名册。企业近三年财务管理研究及开发成本,经过近一年的高新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二、分析详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新技术企业认定究竟需要多少个专利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乘以5。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获得其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的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研发科技人员比例超过10%;以及创新能力评价符合要求等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六)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拓展资料: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实现公司战略的主要机构,因企业的类别与规模不同从事不同的工作。总体上是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机构,与行业内企业外的其他科研机构协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它研究出的成果可以保证公司的技术优势通过转化为成本优势最终体现为竞争优势,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支持的科技创新的主要形式,也是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形式之一,属于战略性部门。在里面的发展空间与个人的特长、职业规划相关,如果个人愿意从事类似的工作,是容易出成果的地方。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第二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第六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七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