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3-2021农药残留规定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是1ppm。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每一百万克蔬菜中,允许残留1克农药。单从这个数字来看,还是比较安全的。因此,蔬菜的农药残留值大于这个标准,就算是超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是1ppm。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每一百万克蔬菜中,允许残留1克农药。单从这个数字来看,还是比较安全的。因此,蔬菜的农药残留值大于这个标准,就算是超标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gb 2763-2016有什么新的
gb 2763-2016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修订了敌草快、三环锡等5种农药的ADI值。
增加了2,4-滴异辛酯等46种农药;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28项检测方法标准
增加了GB 23200.32、GB 23200.37、GB 23200.46、GB 23200.51、GB 23200.54、GB 23200.69、GB 23200.70、GB 23200.74、SN/T 0162、SN/T 0931、SN/T 2229等11项检测方法标准。
删除了SN 0279、SN 0340、SN 0345、SN 0492、SN 0499、SN 0500、SN 0584、SN 0597、SN 0649、SN/T 0711等10项检测方法标准。
变更的28项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是变更部分标准为GB 23200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修正错误,将标准名称中多余的“兽”字去掉。
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
修改了丙环唑、六六六、烯肟菌胺、氯啶菌酯、杀虫双、四氯苯酞、氯氟吡氧乙酸和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
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
对规范性附录A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干制蔬菜等3种食品名称,修改1项作物名称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
这是我国首次发布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名单,包括苏云金杆菌等33种农药。
新国标GB36246标准
法律分析:中文标准名称: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英文标准名称:Sports areas with synthetic surfaces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新国标GB36246标准
法律分析:
中文标准名称: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英文标准名称:Sports areas with synthetic surfaces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