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登记规则》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对1989年11月18日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一、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二、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的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5、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一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2.申请原则土地权利人要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提出登记的申请。由于土地登记是受国家强制力支持的行政管理措施,所以,不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对于逾期不申请登记的权利人还要给予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都要由土地权利人和义务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受理登记,申请方式有权利人单独申请和权利人与义务人共同申请两种。初始土地登记通常要用单独申请的方式,变更土地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则通常采用共同申请的方式。3.审查原则土地登记规定的审查有三个层次:一是初审,由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负责;二是审核,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三是批准,由政府负责人负责。不经过审查的土地权利不能登记。4.公示原则土地登记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确认和保护地产的合法权益,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十分严肃而又至关重要的。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 签订租赁合同 之日起三十日内,持 土地租赁合同 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 登记。第三十条 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 出租土地使用权 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土地证流程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1、申请登记;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土地证去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主要流程有三个步骤:1、申请人携带证件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登记。.数据审查。拟办理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修证。.凭《xxx土地信息中心办文收据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