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什么?
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9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和中国计量出版社,为质检决策和实施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机构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挂靠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学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几个部门?
大约有十个部门,分别为:(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二)法规宣传科(案审办)。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组织对下级质监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承担案审办的其他日常事务。(三)质量管理科。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省局组织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四)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五)计量与认证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七)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本市系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和督察督办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局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八)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及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九)计划财务与科技科。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十)人事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