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厅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省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科技发展处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省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总量控制处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环境监测处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四川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污染防治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处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察处承担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环境保护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内容(一)省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人事处负责)(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厅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政策法规处负责)(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科技标准和产业发展处负责)(四)环境保护规划、部门财政预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规划财务处负责)(五)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人事处负责)(六)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与调查处负责)(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九)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处负责)(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农村环境保护处负责)(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安全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十二)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收费单位负责)(十四)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应急与信访处负责)(十五)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七)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按内设机构职责对应负责)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一)环保部门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三)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四)依照有关规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五)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下列奖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国家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一)主动公开程序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制作的属于拟公开的文件,在纸质文件印毕后自行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厅领导审核后,信息拥有单位可自行公开。3、依照有关规定,除本单位自行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收集、制作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统一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系统报送厅信息公开办。4、厅信息公开办收到拟公开的信息后应及时编辑、审查,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对于公开重大敏感性环境信息,应报请厅长批准后,按照相应的方式公开。5、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拟公开的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由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6、本厅收集的企业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征信由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后可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公开。7、厅直属单位办事公开信息由厅直属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由本单位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8、对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二)主动公开的方式1、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四川环保网);2、厅办公楼电子屏幕、触摸屏等;3、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4、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日期根据不同种类政府环境信息制作的方式和表现形式确定。政府环境信息以文件形式表现,一般以厅领导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以视听资料表现,一般以视听资料编辑完毕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变更是指政府环境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条件重新作出调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废止原有规定,发布新的统计数据等。(四)除本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厅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五)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六)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间、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部门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办理。2、承办单位在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在厅信息公开办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应送厅信息公开办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承办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向厅信息公开办备案。4、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七)对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相关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经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厅信息公开办同意后,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4、依法不属于省环保部门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八)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如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厅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本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一般不承担为公开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环境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环境信息的义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答复公开申请时统一使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九)下列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商业秘密;3、涉及个人隐私;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十)依申请提供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开申请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31号
四川旅游环境污染
景区道路
大部分旅游区为了使游客能方便地到达旅游目的地,而兴修了很多道路,这些道路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国内外游客的出行,缩短了旅游者浪费在路途上的时间。但是,盲目地加宽景区道路导致林木严重砍伐、山体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山体滑坡事件时有发生,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游客的大量拥入、车流量的增加,同时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有些旅游区为了游客和自己的进出方便,把道路修到了各个景点跟前。这无形中破坏了景点的原有风貌,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自然景观损失。这些道路应该开通到景区的什么位置,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
污水与垃圾
由于旅游区里游客众多,精明的商家推出了各种招揽生意的方式,有在旅游区里开设舞厅的,也有开设各种标准的宾馆、别墅、桑拿、浴室,还有开各种酒楼、餐厅的。游客在欣赏美丽的自然风光的同时,有的在餐厅里就餐,也有的在外面铺上席子或毯子举杯共饮、推杯换盏,等游客离去后,杯盘狼藉,污秽满地,草坪上飞满了各种色彩的塑料污染物、空酒瓶子、瓜子皮、烟头等。新疆几乎所有旅游区都远离城镇,近则几十公里,远则上百公里,因此,旅游区里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都是通过渗井渗坑直接排放到地底下,污染了地下水。旅游度假区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景区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建立绿色旅游产业
旅游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造成这种障碍的主要因素是有关部门管理不当和旅游经营业主基于竞争而各自为政,独自经营,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于是导致了不合理的旅游开发。社会发展是硬道理,但是不顾环境保护的发展只能是短期行为,短期利益应服从于长期绿色效益,优良的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它有待于人们对旅游发展模式的科学确立和旅游开发策略的正确选择。
日本的旅游业相当发达,旅游景点众多,但是在日本的旅游区里基本上看不到人为的建筑物,有的只是古老的木桥、木亭,窄小的用木头或是用石头铺成的小路,游人走在其间,心里有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日本人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保护自然的原有景观就是保护旅游产业持续长久发展的道理。近几年日本已经开始拆除大部分旅游景点里的自动登山揽椅,原因是日本全体国民认为在大好河山里人为地添加人工要素,影响了原有自然景观的特有性,失去了旅游的价值。在日本的旅游区里根本看不到聚餐的游客,“只看不吃”是他们的宗旨,你只会看到对旅游景点品头论足,拍照留影的游客。还有就是手里提着垃圾袋的游客,几乎所有的日本国民都是义务“清洁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宣传培训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二)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制订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事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外事业务。(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六)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八)污染防治处。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九)自然生态保护处(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十)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事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实施国际条约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想去四川省环保厅工作,在什么地方看招聘信息?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schj.gov.cn,下同]上发布。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http://www.ynpxrz.com/n637837c1221.aspx
成都东站到省财政厅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9.5公里起点:成都东站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220米,直行进入嘉陵江路2.沿嘉陵江路行驶170米,左转进入邛崃山路3.沿邛崃山路行驶780米,朝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360米,直行进入迎晖路5.沿迎晖路行驶2.4公里,直行进入双桂路6.沿双桂路行驶1.2公里,过双桥子立交桥约100米后,直行进入水碾河路7.沿水碾河路行驶1.6公里,朝天府广场/天仙桥北街/东安南路方向,直行进入东风路8.沿东风路行驶1.3公里,过左侧的九龙仓约220米后,右转进入红星路二段9.沿红星路二段行驶180米,直行进入红星路10.沿红星路行驶40米,过右侧的锦都国际,右前方转弯进入红星路二段11.沿红星路二段行驶130米,过左侧的华成大厦约140米后,左转进入岳府街12.沿岳府街行驶180米,左转进入双栅子街13.沿双栅子街行驶110米,过左侧的星光商务楼,直行进入梓潼桥正街14.沿梓潼桥正街行驶100米,右转进入梓潼桥西街15.沿梓潼桥西街行驶9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省财政厅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