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监控制度怎么写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办法
目的
完善生产过程管理,使生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通过考核,改进工作质量,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的综合能力,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车间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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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3.1质量负责人为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组长,负责组织生产过程质量的考核和评价。
3.2各部门主管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具体考核和评价。
4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考核要求
4.1 人员卫生考核
1)
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
2)
检查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留长指甲、穿拖鞋、带首饰,是否保持个人清洁,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3)
检查岗位人员的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的动作行为,进出车间时,是否按要求更衣、洗手消毒,是否有在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2环境卫生考核
1)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是否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蜘蛛网、苍蝇蚊子蟑螂等昆虫;材料及产品摆放是否有序;
2)检查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否按时开启紫外线杀菌;
4.3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考核
1)
考核设备操作员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异常。
2)
考核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负责的生产设备周期性地进行清洁消毒;
3)
考核员工是否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保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出现工艺参数偏差是否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
4.4生产操作的考核
1)
考核操作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
检查操作员的自检意识,
询问是否熟知本岗位的产品验收标准,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能主动进行自检,以检出不良品,当质量异常时是否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3)
检查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的杀菌情况,考核员工是否能按规定的杀菌程序进行操作,有否减少工序或减少杀菌的时间。
4.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
1)
检查车间化验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的检验,操作员自检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的隐患;
2)
综合考核岗位质量状况,考核期内是否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可能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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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及奖惩办法:
5.1成立由质量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主管的参加的质量考核小组,每月针对生产岗位的每位员工进行一次生产过程质量考核,并填写“生产人员质量考核记录”。
5.2考核依据为本文4.1~4.5条款的规定,考核不作得分评分,只记录扣分评分并汇总。奖惩以扣分总分为依据。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罚责任部门50元/项。
5.3扣分在2分以内的,在班组会上口头批评,扣分在3分至5分的,每扣一分罚款5元,扣分在5至10分的,每扣一分罚款10元,罚款10分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合格予以辞退。
5.4季度考核(连续三次)未扣一分的员工,由质量考核小组提出,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的奖励,年度考核未扣一分(连续12个月)的员工, 经质量考核小组提出,总经理批准后可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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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
6.1
生产人员质量考核记录
办法, 考核, 生产, 质量管理
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 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工商部门如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监管实效目前,工商部门的职责主要分为对经济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对经济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经济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烦琐同时也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日常监管。理论上,通过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和近期动态,对其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一些经营活动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项工作本应成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案件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工商干部对经济主体的监管流于形式,拿着日常巡查表到经营者那里签个字,盖个章,回来做个日常巡查记录就算是检查过了,而对经济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一无所知。大量工商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这项工作耗费了工商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要切实地加大监管力度,取得监管实效,工商干部在这项工作中应做到三多:(一)多看,眼见为实。工商干部们应当在经济主体的生产或经营场地内多转转,多看看,尤其是在餐馆、小吃店、副食品商店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场所,要走进厨房,亲眼看看厨房的卫生情况,厨房里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的状况;货架上出售的食品饮料等要随机地多拿一些下来看看,检查商品的标识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有条件的话还应当要求经营者出示进货凭证,了解货物的来源。(二)多问,有疑必问,有问必答。多与监管对象沟通,这是处理好服务与监管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不影响经营者经营的前提下,沟通的对象可以不局限于经营者,还可以扩大到在经营场地内工作的人员以及消费者。通过多问,我们可以了解到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和近期动向,对于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也可以及时予以解答。(三)多听,兼听则明。实事求是地讲,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经营者的每一个行为都能做到了然于心。因此,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这一最广泛的监督形式,听一听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议论,听一听附近经营者对于监管对象的反映往往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对象的情况。做有心人,切实地在日常监管中做好三多,一方面可以预防经营者在无心中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另一方也可以有力地震慑一部分企图打擦边球或以身试法的经营者,使其自我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日常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二、重视群众举报等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研究案例可以看到,很多案件直接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客观地讲,工商部门的工作同志绝大部分都遵循着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制,对于在这一时段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工商干部们有可能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查处,但对这一时段之外的违法行为往往就难以发觉了。一部分职业的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律大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此外,如前文所述,对于某一个经营者,工商部门能倾注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对其进行全天候地监管,因此,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一方面,群众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接触最为全面的群体,可以对其做到24小时的监控;另一方面,群众是违法经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也最关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规律也告诉我们,追查举报线索(尤其是匿名举报)往往能查出一些难以为外人所察觉的重大案件。因此,对于群众举报、申投述等线索,工商干部们首先要端正态度,绝不能认为这是在给自己的工作找麻烦,添乱子,不管线索来源如何,或者提供线索者是出于什么目的,工商干部都应当认真对待,仔细分析,敏锐地发现问题,最终做到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要做到这一点,充分地发动群众和充分地相信群众是必不可少的。三、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等平台,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案件实际监管执法中,很多案件来源于专项整治、集中检查或排查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当前,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工商工作者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往往要同时处理多种多样的问题,同时也由于人员不足,条件有限等客观因素使得许多工商工作者处处扮演着救火员的角色,疲于应付,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发现当前的重热点问题,工作局面相当被动。专项整治行动往往能为工作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优势的平台。专项整治行动通常是依据近一段时间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而展开的,所要集中整治的问题往往也是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可能或已经对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出矛盾。这些矛盾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不法分子的要害。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往往以大范围,跨区域的规模开展,这样就能突破属地管辖的束缚,集合多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给不法分子以沉重打击。基于以上分析,工商部门应当对专项整治行动报以高度的热情,认真参与到这些行动中来,并且充分运用这一平台,力争在行动中有所建树。四、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作为一个执法单位,工商部门应当紧密加强与公安,城管,环保,卫生,文化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罚当其责。(一)坚决杜绝越权行政的现象。对于工商部门无权处理的情况不要轻易向群众许诺,否则不是因为无法处理而失信于民就是因为越权行政而引发行政诉讼。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我们应当耐心地向群众做出解释说明,并且及时的将有关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使问题尽快获得解决。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即便不能达到弄清楚客观事实的程度,也一定要保证达到弄清了法律事实的程度, 使证据链完整且符合逻辑,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基础;二是对案件准确定性,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需要不断研读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三是注意程序正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避免因程序漏洞而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四是注意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一旦发现犯罪行为一定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绝不能因为罚没款指标的压力或案件数指标的压力而擅自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刑罚,给犯罪分子以罚代刑的机会。(二)加强兄弟部门之间联系。工商干部也应从思想上坚决摒弃各扫自家门前雪的想法,注意加强与与兄弟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积极地开展和参与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信息等资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另一方也有助于借助多种执法手段给违法分子以重击,确保一方平安。
如何规范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
药品质量监控管理方法:
1、质量体系要规范,全面实施才能去生产。
2、要求人机料法环,缺掉任何都要有风险。
3、生产现场要监管,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4、第一质量目标要明确,会议交流评审少不了。
5、织机构应健全,培训到位岗位明确了。
6、生产环境要监控,莫忘表面和五指手套。
7、操作必须有记录,质量评价放行出报告。
8、物料供应要审计,不良反应也需要上报。
9、年度产品要回顾,确认验证不差半分毫。
10、定期各部门自检,日常检查整改跟踪到。
11、发现偏差要汇报,纠偏预防及时解决掉,风险评估介入各方面,文件修订要有所追述,标准操作规程要记清,写我所做也做我所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 相关人员专题培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瓦斯零超限理念,提高其使用、维护、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决定,对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调度室负责人、调度员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及维护中心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组织(一)以煤矿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无专门场地、设备和师资管理团队等)的煤矿企业可委托当地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专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对课程设置、教师选聘、绩效考评等提出要求。二、培训时间2015年5月至9月完成专题培训。可分期办班,每期培训2-3天。三、培训主要内容调度(监控)岗位相关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工作职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原理、构成和性能,日常维护、故障诊断与排除等;监控系统报警及井下紧急情况的处置与应对措施;本矿区煤矿主要灾害与防治;本区域煤矿应急预案与演练等。四、相关要求1.各省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并加强对专题培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是否符合要求,督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开展专题培训过程中,如发现较大问题要及时上报。2.各煤矿企业按照本地区实施意见制定专题培训计划、建立专题培训档案,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立即调整岗位。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及岗位调整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3.各省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阶段性总结材料及统计表(电子版格式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于10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7月和9月先后两次组织对专题培训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于10月下旬对专题培训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矿井安全如何保障及监控?
行业背景: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是,我国煤矿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以井工开采为主,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煤矿事故多、伤亡大,百万吨的煤矿死亡率仍远远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因为远离地面,地形复杂,环境恶劣,所以容易发生事故。利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监控人员可以直接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直观的监视和记录井下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而且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子,防患于未然,也能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关的第一手图像资料。因此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是现代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求分析:
1、重要部位全天时、全天候、不间断的连续监控。
2、发现用户设定需监测的异常事件,按设定的时间告警或即时报警。
3、监测到相关可疑目标后,实现摄像机组联合PTZ目标跟踪。
4、可通过网络实现多级联网,将视频及报警信息传输至分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5、实时检测摄像机状态,非正常工作状态出现后,即时告警提示,确保系统的监控效力。
设计原则:
煤矿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总体思路要根据煤矿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规划,总体设计以高新技术为主,“力求保证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可靠、先进、实用、安全、易扩展、易维护和高性价比”等原则。
可靠性原则:所选用硬件均须进行过严格的测试,能满足长时间连续稳定运行的要求;
先进性原则:须基于先进的软硬件构架和图像压缩标准,使系统升级与扩展更容易,图像传输速度更快;
实用性原则:以实用为主,在工程设计和实现的过程中,始终要把煤矿视频监控的实际需求放在首位,做到灵活、好用。充分分析煤矿环境情况,满足安防要求,保证操作方便耐久实用;
安全性:煤矿系统是一个对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特殊领域,须严格按照煤矿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不影响煤矿系统一次设备运行和二次保护、监控系统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扩展性原则:系统可集中管理、监控,分散控制,总体结构具有较强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既便于系统的充实、完善、改进和提高;
经济性原则:煤矿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优化设计,最大限度的避免现有监控系统的重复投入,在实现先进性和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达到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系统特点:
1、重点区域周界“徘徊及警戒线入侵”监控
在矿井周界、火药库和仓库等地设置“徘徊监控”及“警戒线入侵监控”功能,排除矿区安全隐患,当有人在矿区周界徘徊,穿越警戒线或在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火药库及仓库重地时,系统自动报警并记录入侵者的入侵路径。
2、“警戒线跨越及机械故障”监控
对矿区内大型通风机等设备实行“警戒线跨越及机械故障监测”,保证通风、开采、运输等设备安全运行,当有人跨越预先设定的警戒线时,系统将自动的括出可疑人员的方位,立即向监控人员发出报警,同时对该时段的内容进行自动存储。当通风机出现故障时,系统自动报警,以声光联动等方式通知井下开采人员,停止开采,迅速离开矿井,以人员保证安全。
3、“物品遗留”监控
在矿井进出口及井下通道、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处可以利用“物品遗留监测”功能,当发现有人在监控区域停留时间超过预定时限或有障碍物阻碍通行时,系统将立即报警通知监控人员前来清除,以此保障井下人员人身安全;当发生渗水、烟雾、着火情况时,系统立即以声光等的方式发出警报,并迅速向110、120等发出联动报警。在火药库、矿井周界、仓库等地设置该功能,可以及时发现遗留的危险品等防患于未然。
4、预防货物丢失、被盗监控
在火药库、仓库等地采用“物体消失、移动、被盗检测”,密切监视仓库的仓储,火药库的爆炸品,以防存储货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被盗的情况发生。同时运用“车牌识别功能”,当有车辆进出时,系统会自动抓拍车辆图像并识别出车牌号码,由电脑显示屏显示出该车牌号,并记录车辆进入或离开时间。
5、“人员数目与稠密度统计”监控
在矿井出入口及矿井内使用“人员数目及稠密度统计” 监控,确切掌握入井、出井人数并对其出入时间进行记录,定时统计出井下工作人员的数目和稠密度分布并记录到终端,一旦发生意外即可根据视频记录快速开展救援。
6、附加打印功能
可以将监控记录进行自动汇总方便打印,打印报表的格式、内容可由用户自由编制并修改。能随时召唤打印,减少监控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说明:
根据用户需求,充分考虑了本系统与现在系统的兼容性,以及本系统高度的可靠性、先进性、灵活性、可扩充性、易管理性及性能价格比高等优点,并根据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料资,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公司从事过的多个项目所积累的经验,以及相关产品的性能等因素,对本项目方案实施。
◇ 在前端充分利用现有系统的球机、枪机等视频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投入。
◇ 数据传输采用以太网双绞线传输方式。
使用智能网管平台,对多路图像进行智能分析处理。该管理平台运行,对多种其它系统兼容性好,可同时对上千路图像进行视频分析。
QCROBOT可提供此机器视觉模块及工程解决方案。
如何实现农产品从种植到餐桌的全程溯源,从而确保农产品的品质?
很多的消费者会担心农产品被喷了太多的农药或这是打了太多的激素,吃了之后会对健康有害。商家如何才能解决或的消费者的信任,保证食品的安全呢?那些农产品的追溯是怎么实现的? 农产品的追溯过程:1、生长时期:幼苗期时,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系统在温室内农作物长出幼苗后,在温室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作物(不低于3株),将电子标签挂在农作物幼苗上,并在温室内安装无线RFID读写设备,定期(如每隔一周)将采集的环境数据通过RFID读写设备保存到电子标签中。生长期时,当操作员通过农业温室监控系统给农作物进行施肥、喷洒农药、灌溉操作时,系统会自动记录操作信息,并将该信息通过RFID读写设备主动发送给电子标签进行保存,同时系统主持由于线下作业的手动录入。2、生产加工:当农作物结果并成熟以后,操作员会对其进行初加工,加工人员通过RFID扫描设备自动记录下初加工的时间及操作人,保存到RFID电子标签中;3、检测农药残留:进行初加工完毕后,检测人员会对蔬菜作物进行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某批次随机抽样检测),检测后,检测员会把检测信息保存到该系统;4、物流信息:当进行农作物蔬菜运送时,需要将RFID标签进行收回,并重置信息(重复使用),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通过打印机打印后贴在该批次的农作物上,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二维码的同时,自动将记录的生长环境数据、检测农药残留信息、初加工信息与该二维码自动绑定,物流信息系统管理员可以手工维护物流时间,同时也可以使用手机终端应用或扫描枪实现物流开始时间及达到时间的采集;5、消费者扫描:生成的二维码被贴于蔬菜的包装,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二维码程序(通用)直接扫描,手机会显示该蔬菜的详细追溯信息,包括生长环境数据、检测农药残留信息等。 农产品追溯的意义:农产品追溯监管体系对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但能够让消费者详细了解到产品的“身份信息”,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还能够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品牌做响、产业做大,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通过互联网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产品上行打下坚实基础。
国内有多少监控摄像机生产厂家
国内做监控行业还是很多的,但是做得比较专业的还属领航员数码有限公司,领航员监控摄像机广泛用于政府、银行、证券、交通、水力、电力、电信、军队、监狱、学校、医院、智能小区、油田、工厂及其它众多领域。领航员监控摄像机已在中国市场拥有了广泛的客户群落,在多个城市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和销售团队,拥有一支强健的分销商队伍。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经过几年的发展,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部分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