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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判决结果

时间:2024-03-29 15:56:28 编辑:莆仙君

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引言:在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学生药家鑫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又连刺几刀,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在当时就引起了热议。在事发后的半个月内,药家鑫就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在第2年当地的法院就对此事作出判决,并且以故意杀人罪使药家鑫判得死刑,而且也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一、案发经过在2010年10月20日,药佳鑫驾驶一辆小轿车在从学校校区返回到市区的途中,将前方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怕被害人记住车牌号,就手持尖刀在张妙的不同部位刺了几刀,被害人也很快被杀死。在逃跑的途中,又撞倒了两人。同月的22日,公安机关询问张妙是否他所杀,却遭到了他的否认。但在23日,药家鑫又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进行自首。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在表示痛心的同时,也会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失望。二、相关原因对于药家鑫所判的死刑,也有许多人表示疑问,为什么交通肇事就会被判死刑。其实,有一些专业人士作出解释,说药家鑫犯的不仅是交通肇事罪还有故意杀人罪,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自然是会被判死刑的,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交通肇事,在肇事的过程中,又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这种恶劣的行为给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三、遵守法律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未来我国将会更加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使众多公民的行为受到约束,也能为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提供一定的保障。所以我们作为公民,一定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法、尊法、守法。对于我们自身的生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后,不仅可以约束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也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家鑫死刑执行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

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

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判决

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家鑫最终判决结果 8年?

药家鑫是谁?想必大家会对这个有些许的疑问,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但是,最终结果是药家鑫被判处死刑。现已执行完毕。【个人简介】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2011年6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抓捕。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肇事者药家鑫当日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果真是家里教育不行啊,父母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啊)【案发过程】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对其下了毒手。

药家鑫事件犯罪动机药家鑫案件

药家鑫事件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撞伤不如撞死 行为特点:残忍、血腥、无法无天 情绪情感特征:不把别人当人看,藐视生命!性格特征:深受社会拜金享乐主义的熏陶,以为一切能以金钱衡量! 应将药家鑫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来看,一是开车将人撞伤,二是连捅被害人数刀致其死亡. 1、第一个阶段,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一方全责.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药家鑫犯罪的构成要件 就定故意杀人罪.以下是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药家鑫刀刺被害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该行为.3、主观方面: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药家鑫属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一定会造成他人死亡仍追求结果的发生,他不可能不知道这点的.4、主体:一般主体,犯罪时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ps:如果药家鑫没有刀刺被害人的行为,很可能就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不归刑法调整了. 犯罪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罪,如下:1.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药家鑫经精神病测试,属于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2.犯罪客体:自然人,被害人符合条件;3.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药下车后,迟凶器连续向被害人扎了8刀,由此,认定药具有将被害人置于死地的主观故意;4.客观方面:被害人死了.因此,认定药家鑫犯有故意杀人案;那么,定了罪就是量刑的问题了,如下:药家鑫完全可以对被害人施救,但其却使用凶器,连扎8刀,主观恶意明显,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这是从重情节;但是,其对罪行供认不讳,且具有自首情节,这又是从轻情节. 你好,药家鑫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是药家鑫同学自身扭曲的心理、某种程度上不合理的人格.我们知道,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在前,犯故意杀人罪在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药家鑫案件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 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富二代,2010年年10月20日案发当晚,去会见女友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药家鑫女友沈晓蓓 你说的应当是指药家鑫的女友沈晓蓓 看看 这些沈晓蓓的言论你就知道了 “说穿了,是捅死一条狗!” “别为了一个村姑得罪了当官的,懂了吗?”“我有时候甚至怀疑,这农村人是不是都是猪啊”“我觉得是张妙自己的过错”这些就是药家鑫在西安外国语学院的大学生女朋友沈晓蓓的网上留言,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应该会判很重的;'那种人没好下场药家鑫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百科: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是个牛人,杀人犯,举国皆知,公众人物!


请你针对中学生网瘾这一现象写一篇批驳性的文字三百字

中学生不能沉迷网络,否则学习将会打打折扣。而且网络上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有,你一个十几岁的学生,也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容易被误导。网络上的暴力,色情泛滥,很容易染上恶习(打架,手淫)。往大点说啊,有网瘾的同学,你们最最对不起的,就是你父母,你们父母知道在外面上班工作多辛苦吗?他们受了委屈又能跟谁说呢,如果你再有网瘾,他们会有多灰心。你母亲生你,多么辛苦,十月怀胎啊,你父亲在外面起早贪黑的工作也是为了这个家。父母把你养了十几年,你拿什么来报答他们啊。根本就报答不完的。你怎么还好意思玩网络呢,你对的起吗?人啊,一定要知“耻”啊更要懂得报恩啊,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畜生。再来说说你的将来,谁不想过的好点。你想过的好,说实话,你父母更希望你过得好,那样他们脸上有光啊,还有,你未来的妻子,想想,你对得起自己那理想的妻子吗,即使你现在有不错的女孩,但就因你沉迷网络,这么好的姑娘也会离你而去,别说什么,女人都为了钱,就因为你沉迷网络,你根本消受不起这么好的姑娘,你没有这福报。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网络那些东西,都是虚拟的,不要沉迷,不要有网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