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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经济适用房

时间:2024-03-31 05:33:06 编辑:莆仙君

山西晋中申请经济适用房格式 条件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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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出台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办法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省建设厅7月4日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管理办法》,严格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即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和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对申请购买的条件、申请程序、售后交易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该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收入过高不能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各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婚单身者也能买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者,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先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符合条件者要公示

市、县房地产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由房地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申请人购买。

不得随便收取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及批准文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不得在批准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开工前,开发单位要将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过程中以月报形式向市、县房地产部门报送工程进度。

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即时在市、县(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持审核意见书、购房发票等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分别载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两年内交易要收税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且是惟一自用住房,上市交易免征所得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年(含2年)后,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于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弄虚作假者要受罚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查购买对象和无故刁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晋城市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在如今是非常受欢迎的,它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而建造的,是为了缓解人们的购房压力。但是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有钱就能购买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就以晋城为例,为大家介绍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及晋城市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一起来看看吧。一、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等,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且具有同一晋城市居民户口。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晋城人均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a、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b、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米(含12平米)以下的。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适用房手续如何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如还不详细把邮箱留下我把文件发给你,不过今年没有经济适用房,那是什么时间修什么时间才有的。


晋城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审核时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家庭资产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资产标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的独身者。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腾退承租当地政府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意思

一、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根据《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二)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时间需满3年;单身者提出申请,需年满35周岁。二、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1、申请人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审核后盖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工作单位盖章),持相关证明和,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建设部门。4、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媒体公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购对象。


晋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
  【经济适用房将严格审查购买者资格】
  中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5月12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施行。

  《办法》中严格规范了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办法》中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