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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时间:2024-04-01 03:14:39 编辑:莆仙君

小产权房的处置方案

2014年3月10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并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姜大明表示将采取“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震慑一片,问责一批,警示一片”的治理方式,把小产权房的违法势头控制住。“这个事情正在做,同时也对小产权房在各地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增设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前原证件有效,姜大明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物权法,把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登记。姜大明还表示,不动产登记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姜大明说,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都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展开前,相关各部门还将继续履行职责,对不动产所有者来说,统一登记前,所有证件都是有效的。姜大明表示,对于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国土部将会进行人员调配,但不会增加编制。据悉,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将隶属于国土部地籍司,行政级别为正处级。。6月出台登记条例,不担心引发卖房潮,姜大明说,今年6月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届时,国土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始,会不会意味着高房价观点的来临?对此,姜大明表示,不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发卖房潮,因为不动产登记制范围很广,房地产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同时,对于此前有关“大环保部”的消息,姜大明回应称,没有听说国土部、林业局等会将部分职能并入环保部的消息。拆除、处理、问责控制小产权房违法。昨日,姜大明对于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也进行了回应。姜大明说,目前关于小产权房出现了一些误读,一些地方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出现了反弹。国土资源部针对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反弹的现象已下达紧急通知,已经有28个省份做出了工作安排。此外,姜大明还表示,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将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介绍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了国内房价的高涨,许多人都买不起房,让人们望房兴叹。尤其是农民,房产的需求更是迫切。最近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为缓解农民的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那什么是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呢,它有什么好处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看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介绍,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什么是小产权房  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中,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购房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规定“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1.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2.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面对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了国内房价的高涨,许多人都买不起房,让人们望房兴叹。尤其是农民,房产的需求更是迫切。通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小产权房的介绍,特点以及区别。小产权房缓解农民的住房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如今的房价几经到了无法承担的范围,小产权有利于他们。今天小编费大家带来的是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介绍,就到这里了。

法院怎么处置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20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购买风险(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法院怎么执行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法院在掌握小产权房执行手段上,一是交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确认,由 债务人 自行将房屋变卖,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以确认买卖交易的完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国家怎么解决小产权房

国家解决小产权房的措施有:1、监督管理,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不适合拆除,仅能对其监督和管理;2、补交土地出让金转正,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遗留问题;3、禁止新建与销售,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子;4、合理处置,可申请办理成保障性住房,用于投资的强制性收购。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

1、监督管理,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不适合拆除,仅能对其监督和管理;2、补交土地出让金转正,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遗留问题;3、禁止新建与销售,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子;4、合理处置,可申请办理成保障性住房,用于投资的强制性收购。购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1、没有房产证、产权证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小产权指的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也就是说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一本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此外,还无法拥有产权证。因为办理产权证,需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而这些小产权房的开发者是不具备五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以及产权证的。2、小产权房交易难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3、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备案,没有房产证的,因此银行是不给予贷款的。因此,若需要购买小产权房,则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仅仅说是买房不能贷款,即便买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4、拆迁补偿难,质量没保证由于并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购房者将来遇到拆迁,将很难得到补偿。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另外,现在不少的开发商在建设小产权房屋时,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为赚钱而对房屋使用的材料进行偷工减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有不少的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对于居住的安全性以及品质都大打折扣。而且,这类房出现的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维权难,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小产权房国家怎么处理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虽然说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无法确权交易,但是市面上依旧有不少人购买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子数量也是非常大的,主要是因为小产权房价格便宜等缘故造成的,那对于这些小产权房国家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一、小产权房国家怎么处理1、监督管理,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不适合拆除,仅能对其监督和管理;2、补交土地出让金转正,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遗留问题;3、禁止新建与销售,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子;4、合理处置,可申请办理成保障性住房,用于投资的强制性收购。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1、无法落户购买小产权房子,是无法将户口迁入房子的,因为房产本身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是说房子没办法挂靠户口,若是无法落户的话,还会影响孩子教育问题。2、无法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在国家相关规定中是禁止新建和交易的,若是不是因为房子规模大,无法短时间内拆除的话,早就被禁止和拆除了,而且这种房产因此产权不完整,因此无法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遇到拆迁的话,是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的。3、无法办理抵押因为小产权房被禁止交易,无法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因此要购买的话,就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而且在使用中也不能将抵押给银行办理借贷。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小产权房国家怎么处理,以及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小产权房子怎么处理呢?

购买了小产权房,其处理措施为:购买了小产权后,只能够个人用来居住的,不能将房屋进行买卖。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完整的房屋产权,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购买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是:确认发生在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并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但已获得相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为合法;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的小产权房确认为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后小产权房怎么处理

小产权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委会所有,不可以分割办理个人土地证。风险: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以后小产权房怎么处理

小产权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委会所有,不可以分割办理个人土地证。风险: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未来小产权房怎么处理

现在我国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建议,主要就是以下的几点:1、对于已经取得当地乡政府所颁发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可以自己进行居住也可以出租或者出售给当地集体当中的居民。2、对于部分由市或者是县人民政府依法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从小产权房变成大产权房。3、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买小产权房的弊端:1、因为缺少5证,所以小产权房存在有诸多的风险,关键是办不了房屋所有产权证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因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的话,即便是被拆除,也有可能得不到拆迁的安置补偿。3、大多数的小产权房都是由村集体或者是乡集体找开发商建造的,很多时候房屋的质量没有人监管,开发商会为了赚钱,偷工减料存在有安全隐患。吉屋房产百科,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未来小产权房要怎样处理

小产权房给很多无力买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买房捷径。但购买这类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购买小产权房会面临以下风险:一、没有房产证、产权证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房产证。办理产权证,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的开发者是不具备五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二、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若需要购买小产权房,则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仅仅说是买房不能贷款,即便买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三、小产权房交易难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四、拆迁补偿难,质量没保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认为,未来对小产权房的主要处理,无非就是转正和拆除两种措施。较为关键的是,需要尽快统一有关方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出台更为具体的政策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长期累积的小产权房问题。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小产权房子拆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并非是所有的小产权房子都不合法的,也是有例外的。至于拆迁时候有没有补偿,则需要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根据《土地法》规定,小产权房子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员出售,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如果是出售给了本集体成员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合同属于有效,而在拆迁时也会给予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怎么办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的处理如下:可以要求相应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没有国家房管局发放的产权证书的,不能自由转让,但是,对于原始房屋所有权人也是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按照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