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80 后女子 1000 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银行赔偿 450万元?
因为代理过两件相同案件,但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所以进来打一下,顺便说一下作为储户万一碰到类似事件的注意事项。
2013年曾代理过一个朋友储蓄账户被盗起诉银行赔偿的案件。
朋友和银行卡均在北京,银行卡在凌晨一两点钟被盗刷。八点醒来开机一堆取款的短信提醒,卡里十多万块钱全被取走,就剩下几十块钱的镜零头,取款地显示是在广东某个地区,应该是卡被复制然后钱被取走。
朋友赶快打了110报警,110让去派出所做笔录。我提醒朋友一定要拿着被盗刷的银行卡一块儿去。考虑到钱有可能追不回来需要跟银行打官司,
我又让朋友从派出所出来后立马到最近的银行从剩余的几十块钱当中再取一些钱出来。朋友说没必要,就几十块钱了,我说这是留取证据,遂行之。
果不其然,银行必然是不同意为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后来跟银行打官司。在我们证明
1,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
2,银行卡掌握在本人手中时被盗刷,绝非本人所为。
3.银行卡一直在本人手里,被盗刷并不是简单的因为密码被泄露。
4.银行卡可以被复制,属于银行监管行为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
在经历三次开庭之后,海淀法院判决了银行承担90%的责任,后来银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第一个。
但第二个案件,我接的是一个一审败诉后的上诉,虽然跟第一个类似,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先出去一趟,有人看的话,我回头看能不能找到两个案子的判决书传上来啊。
(案件已经归档,时间较长,等下周开完两个庭回来我好好找找)
第二个案件(是我接的案子,但因为撞庭,由另外一位同事代理),是接到的一个也是银行卡被盗刷一审被判败诉的案子。
当时第一个案件刚胜诉后没太久,虽然是二审,也知道二审改判本身有一定难度,但毕竟有第一个打底,而且这两个案件太相似了,所以还是信心满满地接下了这个案子。
但很遗憾,第二个案件败诉了,当时记得败诉的理由法官写得很详细,但无非就是银行资金管理机构,原告方不能证被盗款项是银行监管不力造成,而且,因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综合考虑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实对于第二份判决真的有很多意见,特别是先刑后民的适用上特别不合理。但很遗憾的是结果就是这样。
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判银行赔偿450万,如何看护好我们的存款?
#理财大赛第三季# 经常看到一些人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了,而银行却拒绝赔付,从而质疑:我在银行的存款没有了,你银行为什么不赔给我?难道是我的错误吗? 第一,前几天一则《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终审判决银行赔偿450万元及利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原因是为什么?真相是存款人有过错 银行应该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负责,这是人们之所以相信银行的基本原因,如果放在银行的存款不安全了,谁还会去银行存款呢? 但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除了银行有责任之外,存款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存款人对存款的安全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关于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令该银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这一判例被人质疑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疑。但是看看法院判罚的过程,实际上关键的要素在于存款人是否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而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所以,银行胜诉,李某承担存款丢失的全部的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第二,从判决的案例,我们看看存款人李某和银行各自存在哪些过错: 先是李某应在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将1000万元存入广州市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存款后李某收到了62万元的高息。 一审法院认为,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李某,并通过提供较高的利息诱使存款到指定的银行,同时取得了李某的开户银行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然后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 从上面的情况看,说李某确实存在过错:被人诱骗存款、拿了高息、泄露了自己的存款信息和相关信息,虽然没有泄露密码,但其他相关信息已经足够支持犯罪分子诈骗,确实存在对自己的存款信息保管不力的责任。 那么,银行又承担什么责任呢?一是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预留有李某联系号码与李某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存款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 二是李某的银行账户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笔流入同一账户,银行对这种异常现象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三是银行对账户出现异常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没有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进行复诊。因此,银行确实没有尽到存款合同书中规定的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因此,认定双方都有过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而存款人自身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信息对资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如何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存款和资产安全?我们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存款和资产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不要以为将钱存在银行就一定安全,更不要一出现存款丢失就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只有我们自己在保护存款时没有过错,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赔偿。 一是不要贪图第三方许诺的存款高息?很多案件都表明,一些存款的丢失与存款高息的许诺有关,这里有个重要的因素,为什么别人会给你支付高息?肯定是贪图你的本金。这一点对你存款的安全非常重要。只要是第三方给高息的存款,存款的风险都比较大。 二是不要将自己的存款信息告诉第三人,包括自己的亲戚朋友。自己的存款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款人姓名和存款金额以及存款密码,这些因素绝对不要告诉其他人,否则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你的存款风险。当你的存款信息泄露时,也可能就是你的存款风险之时。 三是不要轻易签订第三方支付协议。很多人都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签约第三方支付,但对于这样的签约账户一定不要存款太多,否则可能会面临风险。 四是对于大额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一定要开通短信通知、网络银行等,及时了解存款的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交易马上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止付,以免损失加大。 我们的存款和资产,首先要负责任的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上心,那么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任何埋怨都是没有用途的。 (麒鉴)
银行存款是如何凭空消失的
存款是不会凭空消失的“存款消失”的情况主要分为几种一、用户欺诈。储户自己有意或无意泄露自己取款密码,自己或授意他人转账、取款、POS消费等途径转移存款。事后,储户隐瞒关键信息,谎称“存款丢失”。二、外部欺诈。这一类型的“存款消失”也有几种可能。1、客户银行卡被复制,密码被获取。一般多见于客户在商户消费或ATM取款时被改装的POS机或进门刷卡装置获取了银行磁条卡信息,同时银行取款密码被窃取。这样,即使你的银行卡还安安稳稳在你身边睡大觉,但你的存款已经不安全了,别人手上可能已经复制了一张跟你一模一样的卡,然后可以通过POS机消费,ATM取款、转账等手段使你的存款消失。2、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典型的案例就是上面提到的存款丢失案,而且这一情形的存款丢失多在截取了客户身份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通过快捷支付方式消费刷卡使你的存款消失。3、网银、手机银行等关键信息泄露,不法分子通过登录网、手机银行等操作,转移存款。4、高息诱惑,直接诈骗。诈骗人员可能领你进了银行,你以为你的存款是存在了银行,有可能从来就没存进入你的银行账户。三、内部欺诈。银行内部个别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存款。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因为如果是真正的存款,仅凭内部一人想要盗取几无可能,银行内部柜员、复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而且还需要知道储户的存款密码,因此多是银行个别员工利用熟人诈骗,违规代客操作等,以及更多的是下一种情况。四、内外勾结。这也是前一段时间江浙地区的“存款丢失案”最常见的类型。资金掮客以高息为诱饵介绍客户去某个银行存款,但实际上通过内外勾结,外部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内部害群之马掌握了你的U盾或口令牌,银行内预留手机号码、取款密码等信息也可能为外部犯罪分子所掌握,自然你的存款也不再属于你。五、银行IT系统漏洞或差错。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可能,但可能性趋近于零,因为银行有多地数据备份,而且各种账目需要轧平,所以不光是银行账目上钱少了银行会担心,钱多了银行也会担心。
越南女子六千万存款为何失窃了?
据3月3日报道,由于存在当地一家银行的245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816万元)巨款不翼而飞,越南一女子日前与该银行进行了交涉。银行表示,可提供大约14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12万元)的“象征性”补偿给对方。不过该建议遭到她的断然拒绝。据报道,这名女子做的是海鲜生意。去年,她发现自己在越南进出口银行的存款丢失。警方随后调查发现,一位该行的高管曾伪造有关文件将这笔存款盗走,并于事后逃到海外。此事于上月曝光,随后越南进出口银行方面表示,愿意赔偿该女子148亿越南盾(仅为失窃存款总额的6%)作为补偿,帮助她“解决问题”。但她拒绝了这项建议,并表示:“在如何追回我所丢失的款项方面,银行只字未提。”对此,该银行首席执行官也表示,除非对簿公堂,否则女子不可能拿到任何赔偿。“法庭一旦裁定进出口银行需要退回款项,我们会立刻采取行动。”据悉,巨额存款遭窃的事件在越南已经不是头一次发生。此前,胡志明市一位从事农业生意的女商人曾透露,自己存在另外一家银行的逾22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33万元)存款于2015年3月丢失,此事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2016年另外两桩存款丢失的案件目前也还在调查之中,金额分别为3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90万元)和4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196万元)。
越南女子6800万存款失窃银行仅同意补偿6%吗?
3月3日,由于存在当地一家银行的245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816万元)巨款不翼而飞,越南一女子日前与该银行进行了交涉。银行表示,可提供大约14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12万元)的“象征性”补偿给对方。不过该建议遭到她的断然拒绝。据报道,这名女子做的是海鲜生意。去年,她发现自己在越南进出口银行的存款丢失。警方随后调查发现,一位该行的高管曾伪造有关文件将这笔存款盗走,并于事后逃到海外。此事于上月曝光,随后越南进出口银行方面表示,愿意赔偿该女子148亿越南盾(仅为失窃存款总额的6%)作为补偿,帮助她“解决问题”。但她拒绝了这项建议,并表示:“在如何追回我所丢失的款项方面,银行只字未提。”对此,该银行首席执行官也表示,除非对簿公堂,否则女子不可能拿到任何赔偿。“法庭一旦裁定进出口银行需要退回款项,我们会立刻采取行动。”据悉,巨额存款遭窃的事件在越南已经不是头一次发生。此前,胡志明市一位从事农业生意的女商人曾透露,自己存在另外一家银行的逾22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33万元)存款于2015年3月丢失,此事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2016年另外两桩存款丢失的案件目前也还在调查之中,金额分别为3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90万元)和4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196万元)。
客户的钱款存入银行给失踪了,银行会赔吗?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谁有过错,谁负责。
一、存款保险制度,只针对银行破产,与存款失踪的责任追究无关。
二、存款无故失踪,如何追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三、在现实中,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三种情况:
1、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2、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
3、银行系统有缺陷,信息泄露致存款被盗取。
四、涉及犯罪的,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有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原因就在于,存款丢失后,要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所以存款被盗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致存款丢失。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储户想追也是无从下手,无处说理。
但现实中,存款丢失是越来越多了,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从法律角度讲,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现实中,难也难在这个责任的划分。
百万存款失踪倒欠13万的钱到底去哪了?
河南平顶山的纪女士日前到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提款时,发现账户的100多万不翼而飞,更倒欠银行13万。而她的钱竟是被银行客户经理董某盗领后,用于在网上博彩平台赌博,以及在未获授权下购买理财产品和贷款。纪女士介绍,考虑到家在上述支行附近,她和丈夫便把多年积蓄存进该行。她多数是存钱,很少取钱。董某一直是她的客户经理,发现账户异常之前,她十分信任董某,对方经常向其推荐可以赚钱的理财产品。通话录音显示,5月5日,董某对纪女士说:“你女儿是不是回去上班了?不在家吧?你的账户,只有我和你能动得了,我转了60多万走,能要回来,你放心。我这几年过得不顺,只想向我老公证明,我能赚钱。”6月3日上午,董某在电话中对行长王亚飞说,纪女士是她的嫂子,这是亲戚之间的事,能协商解决好。纪女士本人来银行办理了网银,她知道密码。但纪女士否认了董某是自己亲戚以及会操作、办理网银的说法。6月3日下午4时许,董某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了每笔流出。她介绍,转入320万,办理305万贷款,接着又转出625万是为了完成任务,用纪女士的账户走账,获得了纪女士的同意;办理40万原油期货业务,也获得了纪女士的同意;2018年8月3日,转出5万元至康某账户,是为了归还其欠下的贷款,算是借,获得了纪女士的同意;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分7次从纪女士账户上转走共计69.3万元,是代纪女士投资,获得了纪女士的同意。对于董某的上述做法,纪女士表示其完全不知情。解释完之后,董某掏出手机,指着一个网站页面说,投资出去的钱能要得回来,平台有10周年返还计划。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页面上写着“彩票投注”字样后问董某,这是不是赌博网站?把钱投进赌博网站了?董某不回应也不让人查看页面,只说这是“投资平台”。经反复沟通,下午5时许,董某打开了“投资平台”。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平台名叫“彩运8”,是一个网赌平台。直到此时,董某才说出实情,她通过网友了解到“彩运8”后,跟着网友给出的号码购彩,小有盈利,后来亏损很多。直到现在,她每月还充值约1000元。此举是为了保住账户,才能被纳入10周年返还计划。上游新闻记者问董某:“你说投资经过了纪女士同意,但你告诉纪女士你所谓的投资就是买彩票吗?你知道在网赌平台买彩票就是赌博吗?你到现在还认为你没有赌博,是在投资?对此,董某并未正面回答。扩展资料多名银行业内人员指出,此事暴露出了建行管理的失职业内人士介绍,625万的转进转出,是明显的虚存虚贷、虚增存款规模。此外,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发(2016)261号文件指出,从2016年12月1日起必须执行: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但是纪女士名下的贷款和信用卡,留的不是本人电话,电话实际使用人却是其客户经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储户的存款存在银行后,就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应该向储户提供安全保障,包括账户安全、信息安全等。同时,银行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关于银行对储户的安全保障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法》就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若违反了该义务规定,商业银行就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商业银行法》第73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妈崩溃!百万存款失踪倒欠银行13万,建行的回复气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