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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金地大厦

时间:2024-04-03 13:35:57 编辑:莆仙君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

根据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邯郸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机关保卫、综合治理、档案印信管理、接待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组织立法、政策性文件、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讼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三)规划处(挂科技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规划和测绘工作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各项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会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开发论证、对建设用地实行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审查;承办综合统计和综合计划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合资及外资在本行政区内开发的国土资源科技攻关重大项目会审,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涉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数字国土建设;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四)稽征财务处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有关规费的稽征工作;承担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负责专项收费票据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稽征工作中的违法案件。(五)耕地保护处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规划和规定;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限额内临时用地取土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农用地的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六)地籍管理处负责实施全市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土地登记工作;对大型、线型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审查。(七)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收回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拟定供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对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指导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负责土地利用的专项治理工作。(八)矿产开发管理处(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分配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初审、登记发证工作,对呈报上级部门审批、转让的采矿权进行勘验,提出设置意见。协调或参与协调采矿权属纠纷,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管理,依法组织矿山督察工作;负责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并进行分析论证;负责采矿权评估确认呈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分析、预测;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评审和认定的初审工作。(九)地质勘查处(挂地质环境处牌子)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监督管理地质基本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承办勘查项目和探矿权申请的组织上报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拟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科研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对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送审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评价、鉴定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治理整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十)执法监察处(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和矿权设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十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并全程跟踪各环节的事项办理情况;为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答复申报人的咨询;对审批件的办结时限负责;研究拟定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协调处理本局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协助局领导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十二)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的简介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挂邯郸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