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问题找政府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农村田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由人民政府部门解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二、土地纠纷类型:1、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发生。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损害集体的利益。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等,造成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
一、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1、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具体分析如下:(1)个人或单位想要承包土地,在城市需要去找国土资源管理局;(2)如果是承包耕种类土地,可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处办理承包土地,按照规定支付承包费用;(3)如果是承包非耕种类土地,可到当地县、乡政府处办理承包合同,依法承包土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方式如下:1、自主流转。承包双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共同协商土地流转的方式;2、委托流转。委托发包方进行流转土地的承包,而发包方在接受委托的3个月内,要将愿意承接土地流转的农户、待承包的土地信息等进行公示;3、转让互换。即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或者互换的申请。原承包方需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者注销、换发等其他手续;4、再流转。通过出租与转包的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再进行流转的土地。注意,前提需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才行。
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
个人或单位想要承包土地,在城市需要去找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农村需要去找土地承包人和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在包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如果想承包某个村的土地,那找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如果想承包某个组的土地,那就找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想租地在哪里租地
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谈。2、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集体两类。3、然而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管什么情况,每一块土地,都会有它的主人,主人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总会有一个负责人。找到负责人,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可能租赁,谈好条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时到公正部门公正。4、可能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是涉及到改变经营用途时,土地部门可能会介入。【摘要】
想租地在哪里租地【提问】
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谈。2、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集体两类。3、然而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管什么情况,每一块土地,都会有它的主人,主人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总会有一个负责人。找到负责人,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可能租赁,谈好条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时到公正部门公正。4、可能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是涉及到改变经营用途时,土地部门可能会介入。【回答】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回答】
想租地在哪里租地
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谈。2、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集体两类。3、然而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管什么情况,每一块土地,都会有它的主人,主人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总会有一个负责人。找到负责人,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可能租赁,谈好条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时到公正部门公正。4、可能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是涉及到改变经营用途时,土地部门可能会介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摘要】
想租地在哪里租地【提问】
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谈。2、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集体两类。3、然而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管什么情况,每一块土地,都会有它的主人,主人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总会有一个负责人。找到负责人,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可能租赁,谈好条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时到公正部门公正。4、可能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是涉及到改变经营用途时,土地部门可能会介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回答】
土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这8个对口部门:①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②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③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④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⑤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拓展资料: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问题找什么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一、宅基地所属部门
一般由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农村建房子纠纷找哪个部门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一般来说,农村土地纠纷,首先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然后找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沈阳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材料
1.转让方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二、申请农村土地使用证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
个人或单位想要承包土地,在城市需要去找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农村需要去找土地承包人和村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想办工厂土地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1、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2、获取批文;3、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获取批文;5、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6、成交确认书(国土局);7、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9、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10、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12、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13、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14、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16、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7、办理土地证(国土局)。18、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20、人防申报(人防办);2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22、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24、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26、房屋产权证(建设局);2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想办工厂土地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1、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2、获取批文;3、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获取批文;5、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6、成交确认书(国土局);7、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9、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10、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12、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13、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14、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16、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7、办理土地证(国土局)。18、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20、人防申报(人防办);2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22、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24、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26、房屋产权证(建设局);2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出租在哪里找?
有关土地流转和出租方面的信息,你可以咨询土流 网,还可以查询到相关的土地政策和相新闻资讯。如果你有闲置的土地,可以将信息发布到土流网上让更多有土地需求的人看到,如果你对土地有需求,也可以通过地区搜索到自己理想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来算。
土地出租和土地流转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土地出租怎么交税?
一、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六、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
七、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
总结:土地出租可以在土地网上咨询,也可以实地考察去探索。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2.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租土地上哪找
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谈。2、土地的所有权主要分为国有、集体两类。3、然而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管什么情况,每一块土地,都会有它的主人,主人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总会有一个负责人。找到负责人,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可能租赁,谈好条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时到公正部门公正。4、可能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但要是涉及到改变经营用途时,土地部门可能会介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使用权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 1、持土地证复印件,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 2、查询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证备份文件和编号,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怎么查?
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国土局的地籍科,申请查找。可以将你的档案调出来,并且还可以复印。现在还没有政府网站可以查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壤检测去哪做?
在生产生活中,人们在各种生产工艺流程中会产生一些污染物,这些污染通过废水、废气、废渣等形式排放,最终会渗透到土壤及地下水中,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污染。为了测定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污染物的类型等,需要由专业的检测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以确定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等,通常这种检测叫土壤检测。在我国,土壤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或者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且认可的检测项目需要包含所检的检测项目。目前,在受认可的检测机构中,既有国家队的事业单位,也有民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你可以自由选择,进行采样检测。什么是土壤检测
在哪可以找到沙质土壤
砂质土壤是指含有机质较多的沙质土。可以自己培养,把淘米水、洗鱼洗肉水等浇在土里,在土中掺些烂树叶等有机物,如果有条件也可上些有机肥,如豆饼等。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必须等这些有机物都腐熟后才能用来种花。
砂质土的主要肥力特征为蓄水力弱、养分含量少,保肥能力差、土温变化快,但通气性、透水性好,易耕作。
由于砂质土壤含砂粒较多,粘粒少,颗粒间空隙比较大,所以蓄水力弱,抗旱能力差。砂质土本身所含养料比较贫乏,由于缺乏粘粒(无机胶体)和OM(有机质胶体),保肥性差;通气性、透水性较好,有利于好气性微生物的活动,OM分解快,肥效快、猛而不稳,前劲大后劲不足。
砂质土壤因含水量少,热容量较小,所以昼夜温差变化大,土温变化快,这对于某些作物生长不利,但有利于碳水化合物的累积。 砂质土适宜种植耐旱、耐瘠、生育期短、早熟的作物。化肥施用少量多次,后期勤追肥;多施未腐熟有机肥;勤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