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我为您整理有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务必了解清楚有关政策,能够避免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相关麻烦。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二、贷款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
1、贷款额度不宜太少
由于经济适用房单价低、总价也低,为了节省利息支出总额,很多购房家庭将绝大部分存款用于支付首付,而申请很少额度的贷款,这样一来,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重重。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保留基本装修费用和家庭应急存款的基础上支付首付,可适当多申请一些贷款。
2、贷款年限不宜过短
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越短,月还款压力就越大,单纯为了节省利息,而承担高月供,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忌。通常,将月还款额控制在家庭收入的30%以内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因此,如果月收入有限,可以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减轻还款压力。将来如果有富余的存款再提前还款,同样可以节省利息。
3、尽量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目前,绝大多数借款人所使用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等额本金是每月还款的贷款本金是相同的,利息是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因此,整体看,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每月的还款额是逐渐减少的。但是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1、经济适用房不用交城市基础设施费和商业网点修建费及契税,减半收取水电费等各种税费。修建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适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至3%,市场利润限制在3%以下。2、经济适用房构成包含勘探设计和工程费,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以上几项总和为基础的1%至3%的管理费,借款利息,税金,3%之下利润,规费。价格按修建成本确定,以微利价销售,只售不出租。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当然是可以的。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未满5年的。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适房,户主可以根据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户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缴综合地价款。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住房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有效证件到住房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即可。2、对于还未住满5年的经适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可以按市场价格销售。因此,确需买卖此类房屋的户主,只能以不多于购买时的房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满足经适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以原购房价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交易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经济适用房如何进行分割?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分割的重点就是怎样确定房价的问题。若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在状态得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有的。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升值都比较快,按原价分割则对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不利,但是,按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适房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成为司法的一个难点。在实际中,由于很难确定价格,也就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用竞拍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住房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就会比较公平。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能买商品房尽量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实质就是半产权的商品房。你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就能买得起商品房。有的地方政策要求住满5年就要取得全产权。简单的说就是经过报名-审核-摇号-公示一大堆繁杂手续之后。你获得的仅仅是一定数额的5年免息贷款(暂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当地经适房政策允许长期保持划拨性质那是最好不过了。经适房政策属于各地制定的法律。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限制太多,形如鸡肋。也难怪有叫停的声音。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是什么
地点不同,具体政策也会不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应参照当地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的条件等有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是什么
地点不同,具体政策也会不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应参照当地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的条件等有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法律依据
2023经济适用房政策最新
2023经济适用房政策最新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02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有哪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中,有很多人对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在申请过程中,也不知道如何下手,下面,小编针对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有哪些的疑问,整理了,相关的主要具体政策,请大家参考。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的供给下列条件的本市乡镇家庭,能够申领采购或许租借经济适用住所:(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且一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到达规矩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领地点地的区(县)到达规矩年限;(三)住所面积低于规矩限额;(四)可支配收入低于规矩限额;(五)在提出申领前的规矩年限内,任何成员有过住所买卖做法;(六)市政府规矩的别的条件。契合下列条件的本市独身人士,能够申领采购或许租借经济适用住所:(一)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到达规矩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领地点地的区(县)到达规矩年限;(二)年纪契合规矩规范;(三)具有彻底民事做法才能;(四)住所面积低于规矩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工业低于规矩限额;(六)在提出申领前的规矩年限内,未发作过住所买卖做法;(七)市政府规矩的别的条件。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的产权处理经济适用住所的房地产权力人具有有限产权,其产权比例为采购经济适用住所时购房报价占一样地段、质量的通常产品住所销售报价的必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所预(出)售合同》中约好,并在房地产注册信息中予以载明。经济适用住所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所私行转让、租借、出借、赠与或许改动房子运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所购房借款担保以外的典当权。获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所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采购别的住所的,该经济适用住所应当由原赞同采购该经济适用住所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以下简称原住所保证安排)予以回购,回购报价为原出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获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别状况需求转让经济适用住所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到一致意见(独身人士购房的在外),并向原住所保证安排提出申领。经审阅赞同后,由原住所保证安排予以回购,回购报价为原出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申请人及申请程序)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十六条(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其中,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住房状况由房屋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户)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
国家针对经济适用房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经适房的购买条件、程序和上市交易都有规定,
1、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房政策包括哪些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4、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由于国家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大大缓解了购房人的压力,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为了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政府在购买经适房的同时,也会适当的减少所需缴纳的税费。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与商品房相比较的住宅。所以可以享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免征土地出让金,减免各种审批费用,减半出售价格。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享受以下特殊的优惠:第一,免除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附加费,商业网点建设费,契税等。第二,水电费,容纳费减半。第三,地方政府划拨土地,优先批准。第四,平价住房的建造和经营成本仅限制在1%到3%之间,而市场收益限制在3%以内。购置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要交纳的有关税收:第一,房屋税费。由买家支付房屋价格的4%。小于120平米的,按比例缴纳。城镇居民首次购房时,应免征契税。第二,房屋销售服务费。120平米以内,每套250元。超过120平米的,每平米500元。第三,印花税。第四,公共维护资金。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五年内不限上市,但在继承后,可继续保留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必须满足首次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的所有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其产权的变动会有一定的限制。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配偶,子女,父母的优先顺序。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一位继承人继承,而次位继承人则不能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次顺位继承人代位。以上各方面介绍了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以及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继承的相关问题。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政策
1.一种是已经住满五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五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户口需要为当地的城镇户口,且居住时常需要达五年;
2、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
3、收入需要满足城镇最低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过户新政策规定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办理过户手续。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可以按照当前的市价将经济适用房出售,但要补交百分之十售房价款的综合地价款。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契税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售房者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次购买该类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