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租房申请条件全年工资标准
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的标准: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标准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入住人员名单应当由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所在单位应当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宜兴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保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及公示情况材料;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宜兴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条例》,公租房是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因此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且无其他住房;家庭成员在宜兴市户籍或在宜兴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家庭。
2. 《宜兴市住房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宜兴市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3. 《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才能够申请宜兴市的公租房。
宜兴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者 抚养 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法律条文】: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 身份证 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客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宜兴廉租房申请材料及流程
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宜兴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宜兴市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批表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证明;
(五)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的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六)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1、市住房保障办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2、市住房保障办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3、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口及居住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不接受配租的廉租住房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实物配租资格,市住房保障办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对实施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市场房租水平等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市区范围(含宜城、屺亭、新街、新庄街道及丁蜀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及特困职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补足120元;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80元的,补足80元。
(二)非市区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及特困职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80元的,补足80元;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50元的,补足50元。
宜兴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5、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