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最早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 “党内法规”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毛泽东,由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时提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党的纪律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张国焘,则利用许多党员的无知以售其奸。因此,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党内法规最早由谁提出
法律分析:毛泽东同志最早使用“党内法规”的概念。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使用“党规党法”的名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怎么样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十五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