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 )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以下几种: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主要内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申请增值税退还。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1、对残疾人的收入所得,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只是减征而不是免征,具体减少的标准要看当地税务机关审批标准;2、店铺雇佣残疾人工作,提供劳务的,可以免征店铺的营业税;3、残疾人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可以免征残疾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详情分析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应。三、残疾人个人所得退税减免政策有什么在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优惠下,持有残疾人证明的残疾人只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进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的收税范围非常的广泛,这也意味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退税范围也是非常的广泛,并且该退税的额度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