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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等级划分

时间:2024-02-24 03:29:54 编辑:莆仙君

爵位等级排列从小到大

爵位等级排列从小到大: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男爵之下还有从男爵,是世袭爵位中最低级者。
等级划分原则:
1、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2、子爵:原是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3、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4、侯爵: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是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5、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爵位等级排列?

西方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1、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2、侯爵:贵族的第二等级。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3、伯爵: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4、子爵: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5、男爵: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扩展资料贵族的起源公元六世纪,罗马帝国在内外战争中轰然倒塌。在与罗马人的战斗中,一批能征善战的野蛮人武士聚集在首领周围。取得胜利后,目不识丁的首领将土地切成大大小小的领地,让同样大字不识的武士成为世袭地主。于是首领变成国王,战士成为贵族,就像所有童话故事的结局一样,国王与贵族们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上述过程造就了欧洲第一批拥有爵位的地主。领地的条件决定着一位地主的地位差距,而地位差距将通过爵位的尊卑得到直接体现。这些地位高下有别、权势大小不一的爵位主要分为五等,中国人将之与自己的古典封爵相对应,称之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伯爵公爵侯爵的等级是怎么样的?

伯爵公爵侯爵的等级是按时代划分的。公爵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公爵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侯爵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伯爵伯爵EarlorCount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公侯伯爵等级

公侯伯子男是旧说周代的五种爵位,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齐桓公会盟诸侯一同尊周王以后,周王给予升爵一级的奖励,从侯爵升为公爵。并将女儿嫁给齐桓公,由同姓诸侯鲁公主婚。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周平王东迁时秦国护驾有功给予升爵一级的奖励,从子爵改成伯爵。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楚国国君开始的正式书籍记载为子爵。后来其国君请求该封爵位不成而自封楚王。《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1967年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许)男所作铜鼎,证实许国国君的爵称确为男爵。


爵位等级

在中国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后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不尽相同。

中国古代爵位分级:

1.周朝: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2.秦朝: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3.到了唐朝,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唐朝也基本继承了汉武帝时期的做法:皇帝的儿子除皇太子外其他的可以封为亲王。亲王的儿子,嫡长子只能降一级,为郡王了,而亲王其他儿子则为郡公了,当然有功于朝廷者,也可以进位郡王。
4.到了明朝,封爵分为异姓和宗室两类。列爵一开始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后来只保留公、侯、伯三等,用以分封功臣、外戚、少数民族首领等。
5.明朝初年的宗室封爵不但是封土建国,而且经常统帅大军出征。比如燕王朱棣,在洪武时建藩北平,两次率领军队出征北元。后来朱棣即位后,逐步削除了藩王的兵权,逐步形成“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6.清朝爵位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