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隧道效应的是?
约瑟夫森效应属于遂穿效应,但有别于一般的隧道效应,它是库伯电子对通过由超导体间通过弱连接形成约瑟夫森结的超流效应。 隧道效应由微观粒子波动性所确定的量子效应。又称势垒贯穿。考虑粒子运动遇到一个高于粒子能量的势垒,按照经典力学,粒子是不可能越过势垒的;按照量子力学可以解出除了在势垒处的反射外,还有透过势垒的波函数,这表明在势垒的另一边,粒子具有一定的概率,粒子贯穿势垒。隧道效应是理解许多自然现象的基础:在两层金属导体之间夹一薄绝缘层,就构成一个电子的隧道结。实验发现电子可以通过隧道结,即电子可以穿过绝缘层,这便是隧道效应。使电子从金属中逸出需要逸出功,这说明金属中电子势能比空气或绝缘层中低.于是电子隧道结对电子的作用可用一个势垒来表示,为了简化运算,把势垒简化成一个一维方势垒。所谓隧道效应,是指在两片金属间夹有极薄的绝缘层(厚度大约为几个nm(10-9m),如氧化薄膜),当两端施加势能形成势垒V时,导体中有动能E的部分微粒子在E<V的条件下,可以从绝缘层一侧通过势垒V而达到另一侧的物理现象。产生隧道效应的原因是电子的波动性。按照量子力学原理,在低速情况下,具有能量(动能)E的电子的波长。
隧穿效应是指什么?
在量子力学里,量子隧穿效应(Quantum tunneling effect)指的是,像电子等微观粒子能够穿入或穿越位势垒的量子行为,尽管位势垒的高度大于粒子的总能量。在经典力学里,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但使用量子力学理论却可以给出合理解释。量子隧穿效应介绍:量子隧穿效应属于量子力学的研究领域,量子力学研究在量子尺度所发生的事件。设想一个运动中的粒子遭遇到一个位势垒,试图从位势垒的一边(区域 A)移动到另一边(区域 C),这可以被类比为一个圆球试图滚动过一座小山。量子力学与经典力学对于这问题给出不同的解答。经典力学预测,假若粒子所具有的能量低于位势垒的位势,则这粒子绝对无法从区域 A移动到区域 C。量子力学不同地预测,这粒子可以概率性地从区域 A穿越到区域 C。
宏观量子隧道效应的特征
上述的量子尺寸效应、表面效应、小尺寸效应及量子隧道效应都是纳米微粒与纳米固体的基本特性。除此之外,纳米材料还有在此基础上的介电限域效应、表面缺陷、量子隧穿等。这些特性使纳米微粒和纳米固体表现出许多奇异的物理、化学性质,出现一些“反常现象”。例如金属为导体,在低温时纳米金属微粒由于量子尺寸效应会呈现电绝缘性;一般PbTiO3,BaTiO3和SrTiO3等是典型铁电体,但当其尺寸进入纳米数量级就会变成顺电体;铁磁性的物质进入纳米尺度(~5nm)时,由多畴变成单畴,于是显示极强顺磁效应;当粒径为十几纳米的氮化硅微粒组成了纳米陶瓷时,已不具有典型共价键特征,界面键结构出现部分极性,在交流电下电阻很小;化学惰性极高的金属铂制成纳米粒子(铂黑)后,却成为活性极好的催化剂;金属由于光反射现象呈现出各种美丽的颜色,而金属的纳米粒子光反射能力显著降低,通常可低于1%,由于小尺寸和表面效应使纳米粒子对光吸收表现极强能力;由纳米粒子组成的纳米固体在较宽谱范围显示出对光的均匀吸收性,纳米复合多层膜在7~17GHz频率的吸收峰高达14dB,在10dB水平的吸收频宽为2GHz;颗粒为6nm的纳米Fe晶体的断裂强度较之多晶Fe提高12倍;纳米Cu晶体自扩散是传统晶体的1016至1019倍,是晶界扩散的103倍;纳米金属Cu的比热是传统纯Cu的两倍;纳米固体Pd热膨胀提高一倍;纳米Ag晶体作为稀释致冷机的热交换器效率较传统材料高30%;纳米磁性金属的磁化率是普通金属的20倍,而饱和磁矩是普通金属的1/2。
公司股票中的隧道效应指什么?
下面是对隧道效应的介绍:
隧道效应即控股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从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的行为,这一理论比较好的解释了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现象。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提供了控股股东掠夺公司资源、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许多案例。事实上,隧道效应不仅仅发生在新兴市场,有着完善的民法的发达国家同样有掠夺行为,而且这些掠夺行为可能还是合法的行为;而在新兴市场,隧道行为有时采取偷窃和欺诈的方式。这些理论的提出,使得合谋理论从组织间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入到公司治理领域;而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为合谋理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了一片沃土;此后的一系列相关实证研究更是进一步推动和验证了合谋理论。
下面是隧道效应的影响:
隧道效应理论主要从控股股东掠夺中小股东权益的发生机制、掠夺的手段以及司法的介入的作用等方面做了理论和案例分析,当然也有许多实证和经验研究。但隧道效应理论在讨论控股股东掠夺的时候,一般比较少涉及到管理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合谋侵害(掠夺)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来,现实中,掠夺得以进行,就必然需要管理层的合谋(或者说是协助)。
公司股票中的隧道效应指什么
隧道效应即控股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从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的行为,这一理论比较好的解释了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现象。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提供了控股股东掠夺公司资源、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许多案例。事实上,隧道效应不仅仅发生在新兴市场,有着完善的民法的发达国家同样有掠夺行为,而且这些掠夺行为可能还是合法的行为;而在新兴市场,隧道行为有时采取偷窃和欺诈的方式。这些理论的提出,使得合谋理论从组织间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入到公司治理领域;而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为合谋理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了一片沃土;此后的一系列相关实证研究更是进一步推动和验证了合谋理论。 隧道效应理论主要从控股股东掠夺中小股东权益的发生机制、掠夺的手段以及司法的介入的作用等方面做了理论和案例分析,当然也有许多实证和经验研究。但隧道效应理论在讨论控股股东掠夺的时候,一般比较少涉及到管理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合谋侵害(掠夺)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来,现实中,掠夺得以进行,就必然需要管理层的合谋(或者说是协助)。此外,隧道效应理论也比较少的考虑信息的作用和交易成本的影响,而是比较多的考虑了法律的作用,这也是隧道效应理论的局限所在。但是,隧道效应理论对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新兴转型国家的公司治理还是很有开创性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