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seaway bill 和bill of lading有什么区别?不是一样的吗?
ocean bill of loading 是海运提单,是物权证明
seaway bill 是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不可以转让,海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海运单具有以下三个基本作用:
1. 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收据;
2. 运输契约的证明;
3. 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这一保证。提单的性质为:提单是货物收据;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提单是收取运费的证明。由于海运提单的可转让的性质,从而保证了国际贸易能够在一个高速度水平上发展。
海上货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装船,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单证上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为海上货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收货人提货时不须凭正本提单,只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船公司在放货时是“认人不认单”,所以方便进口人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及时提货。在实际业务中,某固定发货人有稳定的货物发送给某固定地点的收货人,可向承运人申请SEAWAY BILL单证业务,承运人在目的港将货物交给相关单证所指定的收货人即可,说不定还省去了提单费及电放费。
电放提单和Sea waybill到底有什么区别? 请专业的来回答,不懂的不要来了。
电放提单还属于提单范畴,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就只要拿着传真件去提货就好了
sea waybill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有关海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海运单的法律适用。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因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和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然而,调整提单法律问题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能否适用于海运单,目前观点不一。
2、收货人的法律地位。海运单规则规定了代理原则,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也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为收货人的利益订立运输合同。因而收货人被视为海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海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
3、货物支配权。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有权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书面变更收货人,实现对货物的支配。
补充:
Waybill (Sea waybill) 运单(海运单)。1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the U.K.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U.K. 1992 c. 50)第1(3)条将海运单定义为:“海运单是指任何不是提单但是是:1、包含或证明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收据;以及2、确定了承运人根据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对其交付货物的人,的一份单据。”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不可流通的收据。它明确地批注着“不可流通”。它通常于正常的集装箱贸易的航运中在托运人同意不坚持要求签发可流通的提单时使用。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document of title),因此托运货物的交付,不是通过单据的提示,而是由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自己确定的,收货人可以是运单上记名的人,也可以是根据运单条款由托运人指明的人,运单还可以规定改变收货人身份的条款。通常只给托运人签发一份正本运单。尽管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但它是一份运输合同。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可以因为运单的条款而得以适用于运单,而也可能因为当运单用于普通的商业运输时,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第6条并不将运单排除于规则适用范围之外。在货物通常比单据更早到达的快速航运中,使用运单就十分有利。而当托运人和收货人进行关联交易或者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分支机构以及无需严格的银行单据的出示时,使用运单也很有用。在大型长期的交易中,当航运仅是托运人和收货人间主要长期和可靠的协议的一部分时,也会使用运单。总的来说,只要在单据交换时无需提供融资(例如开放式帐户交易,open account sale),就可使用运单。
正本提单,货物收据,电放提单和SEA WAYBILL的区别
楼上解释的不完全准确!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是相对的,这两种提单都可能是船公司出的,也都可能是货运代理出的.这是从出单方式来分类.最简单的说,正本就是有正本签章,目的港需要原件提货的提单。提单上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
电放提单是目的港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的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即可。
SEAWAY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乘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乘运人保证将货物交付给单证载明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他不是物权凭证!
以上几种,基本是海运中和船公司相关的单据或者代理相关单据。
货物收据一般是证明场站收到货物出具的一个证明,这个是和场站有关的单据。
电放 SEA WAYBILL
电放:telex release, 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船公司方面想怎么通知都行,邮件啊,传真没什么特定形式,为省钱多数用邮件,赶时间的多数是传真。
seaway bill:海运单
其实最主要的区别应该是在物权的表现上
正本提单一般来说有三个功能:收货凭证;运输合同;物权凭证
而seaway bill,只有两个功能:收货凭证;运输合同;
也就是说一旦开出seaway bill,货物所有权立刻转移到cnee手上,而且一般开seawaybill都是事先约定好的,不需要shipper通知船公司就会直接开出。
说回来电放 ,在电放之前shipper是拥有物权的,只有在shipper通知后船公司才会做电放,也就是说在shipper通知后物权才发生转移。
但是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会出正本,cnee不需要拿正本提货,只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如果客人不放心问船公司要凭证,那么只需要把通知目的港的电放信或者确认过的seawaybill的复印件给客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