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3万毫安的会爆炸吗
正厂出品的充电宝,爆炸可能性不大。没事不要用太大容量的充电宝,意外几率可以降到最低。
充电宝的电芯有锂聚合物电池和18650电池两种:
锂聚合物电池过充电、短路会鼓胀起来是偶然会见到的,虽不会爆炸,但有可能产生高温而开裂,附近有易燃气体或液体,有意外引火的危险。
18650锂电有钢壳及防爆阀保护,过充或短路会漏液,产生异味及高温,不会爆炸。由于18650单节容量较小,产生引火意外的聚集能量较不足。但钢壳的高温可能会融化充电宝塑料壳,造成皮肤烫伤意外。
充电宝充电时,周围环境要清理一下,不要有易燃物品或易燃气体、液体。充电过程虽不用时时监看,但也不好弃之不顾离开过久。充饱时间到了,总要看一下。充饱电后还是把充电头从插板取下比较安心。
7·15广州公交车爆燃事件的事件处理
2014年7月15日晚19时46分,广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2个中队、6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于15日晚8点03分将现场明火扑灭。经初步勘查,现场发现2具烧焦的尸体,另有多名伤者。警方正在抓紧对事件展开调查。 事发后,广州市领导陈建华、陈如桂、谢晓丹及省公安厅副厅长彭会等领导赶到现场指挥、部署处置工作。陈建华市长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同时尽快查清事实。2014年7月15日,广州警方刚抓获一名301公交车爆燃事件中的湖南籍嫌疑人,警方正在进行问话,详细情况待进一步调查。
手机电池爆炸得威力有多大?
手机电池爆炸的威力还是很大的,可以造成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手机爆炸的根源是在手机电池,具体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内在原因是指手机电池质量不过关。现在的手机大多使用锂电池,锂电池的储电量与锂金属的活性相关,锂金属的活性好,锂电池的储电量就高;锂金属的活性差,锂电池的储电量就低。有些厂商为了增加电池的储电量,会不恰当地提高锂金属的活性,但锂金属的活性越强,产生晶枝和电池内部发生短路的可能性就越大,手机爆炸的可能性也就越高。扩展资料:手机爆炸之前往往会出现手机过烫的现象,所以如果发现手机过烫,一定要引起注意。如果手机电池本身质量有问题,在爆炸前往往不会有太多先兆,其发热的过程也非常迅速,人们很难及时作出反应。而当手机电池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时,如果手机在充电过程中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比如充电器发出糊味、手机异常发烫等,就需要引起警惕了。目前很多较好的智能手机本身具备过热保护功能,即当热度超标时,会自动切断电源;但对于劣质充电器的高压击穿,过热保护功能是无能为力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手机爆炸的根源是电池!出现这些情况你可要注意了
手机爆炸的威力有多大啊 会炸伤人吗。。。。
我们可以算算电池储满电荷有多大能量,就知道威力了。一般手机电池的威力大于手榴弹的威力。
近年国内手机爆炸案例
2002年4月,北京市赵先生的手机电池第一次充电,14个小时后,正在充电的电池爆炸。
2003年3月6日,西安周女士的手机在家里爆炸,残骸碎片击穿了木制柜。
2003年9月5日,因装在裤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家住深圳的傅小姐的大腿被烧成了十级伤残。
2004年1月5日,深圳市魏某的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裤子被炸烂,右腿也被严重烧伤。
2007年3月18日,北京韦女士的“大显”手机在充电中发生了爆炸并引发火灾。
2007年6月19日上午11时30分,甘肃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一名电焊工在车间作业,装在工作服上衣口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其胸部和腿部受伤,胸部创口13~16厘米,断裂骨头刺破其心脏,导致其死亡。
2007年6月27日,广州发生两起手机爆炸事件:白云区打工仔蔡某的胸膛被炸开了花,乳头被炸飞;越秀区白领郑小姐的手机爆炸,鼻梁被电池碎片割伤,一道2厘米长的伤口缝了6针。
2008年11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顺景雅苑6楼一单元起火,整个单元楼被彻底烧通,起火原因是手机电池充电时爆炸。
确保安全性的难题摆在开发者面前。电池是将高能量密闭在有限的狭小空间内。而使用时一点点缓慢地释放出能量。但是,有时因某种原因导致能量一下子释放出来。就会造成事故。
容量越大,可集中释放的能量越大,因此危险度更高。因此能量密度越大,安全措施就越重要。
提高能源容量时,开发与之相应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最初的锂离子充电电池的负极采用碳(焦碳),其能力为250mAh/g左右,初期充放电效率不过80%左右。而现在的负极用碳(石墨)的能力无限接近理论容量的372mAh/g,初期效率也超过了95%。能量密度也分别由初期的200Wh/kg、80Wh/kg增至现在的600Wh/kg、220Wh /kg。
锂电池有多大能量?
可以计算:
如果以200Wh/kg计,就是200焦耳·小时/千克,
则为720kJ/KG,这就是电池的能量
如果在0.1秒发出这些能量(爆炸的速度比0.1秒快的多)
电池重100克,就是720kJ,怎么样?能量不大?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什么 部门才可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