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的公租房能申请了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乐安县公租房开始申请了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我长期在外借租房子,现在经济承担不起,我可以住回户口所在的房子吗?
你说的户口所在地房子应该就是指老家的房子吧,既然你是长期在外租借房子,说明你老家的房子应该不是你个人的房子,而是父母修建的房子,你只是还没有和父母分家,和父母住一起而已,所以这种情况你是可以回去住的,但房子可能不属于你,如果父母去世了,房子愿意给你,那样房子才是你的,按现在你说的只是没地方去了,回家暂住一下,父母应该是同意让你住,所以可以回去住,只要父母不反对
楼长一般多少钱一月
楼长一个月能开四千块钱工资。为本楼的居民服务,主要是做一些传达信息类的工作,一般都是年纪不小的退休阿姨或大爷。“楼长以身作则,楼栋骨干协助管理,业主积极参与,这种‘三层式’的关系,就是如今嘉乐楼的新邻里关系。”佛山市南海区网益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社工蔡少敏负责该楼长项目,她认为,“居民参与”是乐安社区改善散楼治理的关键,而“楼长制”就是其中的突破口。注意除了“楼长制”,乐安一直在搭建三级架构改善社区治理。乐安社区党委委员林智杨介绍,三级架构中,社区层面有幸福院、青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载体,可将政府资源通过居委会或机构辐射到居民,让居民受惠。小区楼宇层面有“楼长制”、业委会、居民自治小组等,在特定范围内加强自治;居民层面则有邻里中心、文娱团体,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和谐。
居民小组长多少钱一个月?
居民小组长一般是无偿劳动力。居民小组是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居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历史沿革根据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地以十五户至四十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委员会所设的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七个。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