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三)风险评估报告;(四)专家论证报告;(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省级行政区域的变更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省级行政区域的变更需要国务院审批。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征收土地需要哪些报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怎么报批需要哪些手续
征收土地需要的报批程序有: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一、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执行拆迁并及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二、拆迁前政府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土地征收程序简介,征地十步骤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第十步: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3、青苗补偿标准。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如何解决征地纠纷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为何会选在深圳试点?
深圳40年前就已经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它的地理位置比较优越,毗邻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而且目前的深圳经济发展的非常好,它体现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全局性,所以这次综合改革试点选择深圳是最合适的。大家都知道深圳以前是一个小渔村,因为改革开放它迅速的崛起,目前已经是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这次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应该也是考虑到深圳目前的经济是可以支撑的,而且它一直是改革的中心城市,选这里作试验点更能体现问题。我们国家目前虽然已经发展的很不错了,但是并不是每个城市发展都很好,还是有很多贫困的地方,目前中央的意思可能还是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就是想让富裕的深圳先改革,再根据其他地区的情况再有新的方案。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综合改革试点不一定获得成功,还可能会面对很多的问题,中央部门也不能确切的说,只能是先实践。就算是中途遇见什么样的问题,以目前深圳的经济来看肯定是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选择其他的城市可能还会给这个城市带来不太好的影响。做什么事情都是有风险的,这就是为什么富有的会更加富有,富有的也可能一夜之间变成穷光蛋。试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希望深圳地区可以给国家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深圳的成功其实就是国家的成功,国家的成功就是每个中国人的成功,都是相辅相成的,毕竟中国这么大,实现小康社会共同富裕肯定是需要时间的,我国也一直沿着这条道路在行进,希望这次综合改革深圳可以获得成功。
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意味着什么?
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意味着在特区40年发展的基础上,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能够再给全国更多的示范效应,这实际上也是对深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这也彰显了中央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体现了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对广东和深圳发展的巨大鼓励和鞭策;《实施方案》将为深圳先行示范区走好第一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将对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扩展资料:中央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广州、深圳、汕头、湛江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什么调整?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84个城市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84个城市中包括广东省的广州、深圳、汕头、湛江。这4个城市由过去的报国务院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两个阶段,变成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三个阶段。概括起来讲,农用地转用由过去的“每年分批次申报,分批次审批”改为现在的“每年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批;然后分批次申请实施、分批次审核同意。”
广州是省城,是不是一定比广东其他城市大呢?广州大还是湛江大呢
广东最大的市是清远市,总面积19015平方千米。 广东省各市面积列表:广州市总面积7263平方千米。深圳市总面积2050平方千米。珠海市总面积1653平方千米。汕头市总面积2064平方千米。韶关市总面积18380平方千米。佛山市总面积3868平方千米。江门市总面积9443平方千米。湛江市总面积12490平方千米。茂名市总面积11445平方千米。肇庆市总面积15056平方千米。惠州市总面积10655平方千米。梅州市总面积15925平方千米。汕尾市总面积5271平方千米河源市总面积15478平方千米。阳江市总面积7813平方千米清远市总面积19015平方千米。东莞市总面积2465平方千米。中山市总面积1800平方千米。潮州市总面积3078平方千米。揭阳市总面积5138平方千米。云浮市总面积7779平方千米。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面积不一定比其他城市大,广州比湛江的面积小很多。
深圳旧城改造的流程
程序标准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改造内容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方案趋向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②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扩展资料“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也只给了3年的时间,到2012年为止。改造观点一、对城市规划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城市开放、兼容的城市品格,增进了国际化的城市认同。在全球化、城市现代化、国际化背景下,外籍人口越来越多,在一定地段适度增加一些具有异域风景的城市景观,未尝不可。对于增加外籍人士的城市认同感、提升城市国际化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城市和地方财政事权增加也为此提供基础与条件。将时尚小区变脸为“欧洲小镇”,体现了“将时尚进行到底”的改造思路。二、城市更新和改造不可盲目,特色的文化延续更加重要。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中心城市,应该有更多的地区文化担当意识。城市政府、规划与设计单位应该有强烈的地方文化自主性意识,让城市传统建筑和建筑风格可以延续,增进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质感。三、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推进民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建设,社会公平性应该得到强化。对于提升环境质量、增加附近居民出行便捷度、完善周边服务配套等大有裨益,对其而言是局体利益最大化,但对全区居民和全市居民而言,就有失公平。远景设计研究院认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养成机会成本的思维,凭什么重点发展和开发一个地方,如何满足其他地方的发展诉求,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旧改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旧城改造
为了实行对外开放,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一、在扩大内需的同时,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以及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叠加交织的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及时果断地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成功地稳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世界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剧、国际商品价格走低、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的形势下,果断采取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对外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确立了贸易大国地位,国际竞争力迅速提高。
1.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降低国际市场风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的前提下,各国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强,一国的经济危机或变故,极有可能变成区域性或世界性的灾难。在世界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加大、世界市场瞬息万变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1992年提出了一个重要战略,即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减少或避免世界不确定性可能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影响。特别是1998年以来的五年间,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推进,在巩固和发展美、日、欧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拓了俄罗斯、印度、非洲、拉美、中东等富有潜力的市场,同时注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对美国、日本的出口,由1997年的326.9亿美元和318.2亿美元,分别增加到2002年的699.5亿美元和484.4亿美元。对俄罗斯、印度的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61.2亿美元和18.3亿美元,分别增加到2002年的119.3亿美元和49.4亿美元。我国进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1980年我国出口或进口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29个,到2001年,出口或进口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上升为86个和67个。2002年我国出口商品国别(地区)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分别为美国21.5%、香港18%、日本14.9%、欧盟14.8%、东盟7.2%、韩国4.8%、台湾省2%、澳大利亚1.4%、加拿大13%、其他国家和地区13%。除加拿大外,与10大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合计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5.2%。
2.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第一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向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近10多年特别是1998年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一是继续下大力量抓好机电产品出口。制定政策,把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研究开发费年均增长幅度在10%以上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积极鼓励机电出口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及安全认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扩大名牌机电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大型成套设备、通信电子等产品出口。二是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落实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三是加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抓好重要资源性、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产品的深度开发,提升我国出口传统大宗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以质取胜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大大提升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商品正在实现从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为主转变。机电产品连续9年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2002年机电产品出口1570.8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7年的32.5%上升到48.2%,对当年总体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64.4%。高新技术产品成为新的出口增长点,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增长幅度,占出口商品的比重从1997年的8.9%提高到20.8%。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态势明显,2002年服装出口411.9亿美元,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205.8亿美元,鞋类出口110.9亿美元,塑料制品出口60.5亿美元,玩具出口55.7亿美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29.7%、59.7%、29.9%、23.7%、10.5%。我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正在转化为竞争优势,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纺织品、服装、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机电产品中的移动电话、激光唱机、显示器、空调机、集装箱、光学元件、电动工具、小家电等出口也升至世界首位。彩电、摩托车等商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
3.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经营主体和贸易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一是改进了市场准入办法。进一步扩大外经贸经营权,进出口经营资格逐步实现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在对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私营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基础上,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办法正在与国际接轨。目前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外经企业、生产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6000多家增加到6万多家,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开拓国际市场的大经贸格局。二是继续推进外贸管理体制和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完成了外经贸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的脱钩,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着重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等问题。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国际收支预警机制和产业救济及保护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加大海关通关作业改革的力度,“快速通关”、“便捷通关”、“无纸通关”、“联网监管”等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外汇收支信息管理体系,加快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好的环境。大力推进中介组织改革,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拓展中介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信息、服务、协调、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实行贸易方式多元化。我国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及边境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都保持了快速发展。2002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1.8%,加工贸易出口占55.3%,边境贸易和其他贸易出口占2.9%。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跨国连锁经营网络,2002年跨国零售集团在我国采购商品达300多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以上。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国内有40%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高了进出口的速度、效益和质量。
4.采用国际通行规则,适时推出鼓励出口的政策,调动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1998年出现亚洲金融危机,当年下半年我国外贸出口出现了近20年以来的负增长,1998年出口增长率从1997年的21%骤然下降到0.5%,影响当年经济增长约2个百分点,我国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还比较差。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五年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连续出台100多个政策文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政策最多的时期。一是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率。综合退税率由8.2%提高到15.2%,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规模大、信誉好的重点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从2001年起,对1994年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也开始实行免、抵、退的返税政策,五年累计退税4000多亿元。二是加强对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积极扩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运用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5亿元人民币专项资金,采取贴息方式给予扶助。每年按中央发展基金的10%补充该项资金。三是在国际形势多变的情况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项政策的集成作用。四是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这些政策对我国企业抢抓国际市场机遇,应对挑战,克服困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措施,大大提升了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总体上从对国际环境应变能力较弱转向具有越来越强的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2001年面对世界经济减速、主要贸易伙伴经济滑坡、国际市场持续萎缩、美国“9.11”影响的严峻外部环境,对外贸易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比2000年的出口增长6.8%,在世界的排名从1997年的第10位越升为2002年的第4位。我国外贸的国际依存度已近50%,其中出口达到25%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世界银行资料显示,1980--2000年间,中国对全球贸易和服务增长的贡献率为6.9%,位于世界第二位(美国14.4%、日本4.7%);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也仅次于美国,达14%(美国20.7%、日本7%)。2002年全国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2590.6亿元,从1998年以来的五年中,海关征收的税款净入库近1万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从1997年的1398.9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底的2864亿美元,居世界第2位。
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增强吸收外资的综合竞争能力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根据国际资本流动的新特点,抓住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利用外资工作越上新台阶。
1.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着力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将利用外资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同开发西部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同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国务院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颁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发布了《“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引导外商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配套产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环境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鼓励外商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兴办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设立更多先进技术型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本地化,鼓励中小企业为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配套。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努力为中西部地区扩大吸收外资创造条件,不断放宽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国内融资条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产业政策倾斜的力度。促进外资投向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产品加工等科技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参与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及其配套项目的投资。鼓励在沿海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再投资。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和企业。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经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和专门人才。最近几年,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在2001年,已有42%的外资企业使用其母公司最先进的技术,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提高到70%以上,外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数约占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总数的2/3。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分别达到65%和80%,带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
2.逐步开放利用外资的新领域,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水平,以服务领域的开放为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分销、外贸、旅游、会计、律师、医疗、教育、运输、现代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开放。在金融保险领域,有步骤地取消对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和地域方面的限制,适时推进外资参与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保险公司引入外资。截至2002年10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181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达53家,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等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人民币业务。在分销领域,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逐步增加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的数量,允许生产型企业建立自已的销售渠道,包括专业批发、零售和维修服务体系。据调查,目前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70%在中国“抢滩登陆”。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普尔斯马特、伊藤洋华堂、欧尚等跨国零售企业都加快了在中国市场的投资扩张。其他服务领域的开放也加大了步伐。目前我国实际吸收外资的行业分布为:第一产业1.9%、第二产业63.3%、第三产业34.8%(2001年为29.2%),服务业已成为外商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商机,使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8--2002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261亿元,超过1979--1997年的总和。200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14920亿美元,2001年跌至7350亿美元,下降了51%,是30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2002年进一步下降到5340亿美元,比2001年又下降了27%。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吸收外资连续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02年达到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51%,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有吸引力的外资目的国。2002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金额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79.66亿美元。
3.积极探索新的外商投资方式,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适应国际跨国投资的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新方式吸引外资,继续鼓励和扩大外商以BOT、项目融资、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继续实行合作、合资、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形式利用外资。稳步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推动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发展配套产业,进入国际配套采购网络。选择一批已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其他企业可以由外方控股。为了规范和推进新的投资方式,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型公司的暂行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外资的格局已经形成。外商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达到52%,工业增加值占我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税收占我国税收的20%,为近230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10%。
4.鼓励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高跨国公司投资比重。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地区营运中心,加快建立国际出口采购中心,推进跨国公司把中国纳入全球的生产和采购链。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份、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向国有企业转让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鼓励跨国公司投资改造传统农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现代化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地区。在排名前500位的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300家,设立研发中心已达400多家,其中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超过150家。研发中心从针对中国市场的、改进型的、专有技术的开发,开始转向面向全球制造体系开发新产品。那些较早在中国有较大投资、在中国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跨国公司,纷纷追加在中国的投资。汽车、大型IT项目、大型石化项目、手机、制药、大规模集成电路等领域,成了跨国公司追加投资最多的领域。跨国公司根据全球战略的需要,正在进一步调整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或策略,向在华投资项目系统化,投资地域集中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发展,世界500大公司在华投资项目达2519个。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工业制成品的重要制造基地,2001年工业制成品出口占世界比重达7.5%。
5.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特别是投资软环境有了很大改进,这是增强对外资吸引力的根本有效之举。一是对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使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符合透明度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清理了涉外经济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了850件,修订了325件。地方政府也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有关清理工作。与此同时,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一批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商的法律法规,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批制度;简化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减少随意性,减少管理层次,改进外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注意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等限制,逐步统一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率,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差别待遇,加大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采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在新的条件下扩大对外开放,就必须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发挥比较优势,带动我国技术、设备、商品和劳务出口。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各种各样的经济技术合作,更多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已具有相当规模。截至2002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企业6960家,协议投资总额137.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为93.4亿美元。我国从事跨国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中石油、中石化、华源、海尔、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华为等一批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开展境外投资的重点正从港澳、中东、北美等少数地区转移到亚太、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投资覆盖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逐步拓宽境外投资领域,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市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鼓励企业从初期简单从事进出口贸易、餐饮、劳务承包拓展到投资办厂、境外加工装配、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供境外咨询服务、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卫星通讯等众多领域。通过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国经营,涉及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农业、资源开发、运输、旅游、咨询、承包劳务等。特别是开发利用国外石油天然气、铁矿、森林等资源取得了积极进展。如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海外开发的油田生产原油1623万吨,超过了国内第三大油田的产量。2001年中俄签署了从俄罗斯到中国输油管道的协议,中国将参与俄罗斯油田的开发。中信集团、吉林和黑龙江等省的森工集团也都在非洲、南美、新西兰、俄罗斯等地投资森林开发项目。
3.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加大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重点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总承包项目、大型工程和交“钥匙”工程,推动对外承包与劳务合作上规模、上档次。鼓励企业采取的承包方式从分包为主逐步向施工总承包和“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承包转变,项目经营方式逐步向项目管理、BOT等高层次发展。据原外经贸部统计,到2002年底,我国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额1147.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27.2亿美元。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295.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37.6亿美元,外派劳务273.4万人次。目前,我国已有39家企业进入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杂志评选的世界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11家进入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商200强。中建、港湾、中油国际、机械设备、上海建工等大型专业工程公司都已进入世界10强。
4.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制定促进措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建立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充分发挥商业贷款、优惠贷款、无息贷款和发展援助的作用,鼓励企业带资承包,在境外承揽大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增加资本金。二是加强信息和政策服务,引导企业选择好目标市场和项目。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商业行会和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加快建立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向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三是建立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加强多边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排除境外各种贸易壁垒。加强领事保护,制定境外企业和人员领事保护实施办法,维护我国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过15年艰苦努力,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在20多年改革开放基础上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起点。一年多来我国在履行承诺的同时开始运用权利,变挑战为机遇,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各种权利,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原来担心的农产品、汽车和服务业,不仅没有被冲跨,反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实现了平稳运行。积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标准等世贸组织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国内市场按入世承诺有序开放,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正在逐步撤除。在降低关税的同时,非关税壁垒也大为减少。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充满经济活力和投资商机的国家正在世界崛起。
为了可持续发展,我国实行了哪些具体的措施?
开发各种新资源~!!提倡节约用水!~!鼓励高新技术!~永远有多远3级2009-04-21从根本上看, 我国还没有完全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由于增长方式粗放,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 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 从而加剧了能源、资源短缺的压力, 致使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矛盾与形势相当突出和严峻。 如何才能不走弯路? 关键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少、环境污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方面, 要研究、开发和推广新能源、新材料, 广泛采用符合域情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技术, 包括投资少、效益高的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固体废物的无害处理技术等, 全力推行清洁生产。另一方面, 要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关闭、取缔污染严重的企业; 变传统工业“资源—生产—污染排放”的发展方式为“资源—生产—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方式, 促进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为特征的绿色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使其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护环境的最佳“结合点”。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2]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3]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4]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三、政策科学视角下的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一项具体的政策,而是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将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做出具体分析。1、在政策目标取向上,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政策的目标取向决定了在制定政策方案过程中的价值抉择。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考虑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环境对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负担。一般来说,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型”的,而不是“环境优先型”的。这一特征与我国环境政策的政策背景相一致,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们生活水平不高的国情下,追求“环境优先”的政策取向是不现实的。2、在政策主体上,政府是政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有所差异。我国在以政府为本位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我国政府担当着环境治理的重任,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虽然也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由于环境保护政策已把权力基本上都授予政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缺乏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都有局限性,会面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困境。正是这些局限性为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空间。3、在政策作用点上,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我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表明环境保护政策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后果,更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环境问题。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可以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则是一种补救式措施。所以,在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与治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追求理想的政策效果。补充:4、在政策的实施机制上,管制性手段和诱导性手段相结合。管制性手段是政府直接利用政策干预环境保护,而诱导性手段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诱使企业因符合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目前,管制性手段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价格、税收等一些起到诱导性作用的经济手段使用得较少。而管制性手段因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自利行为会呈现“软化”现象,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从长远来看,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必然趋势。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一定遏制。这与各项政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以2004年为例,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80079件,确定交纳排污费单位73.3万个,共征收排污费94.2亿元,当年办理环境设立项目323264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99.3%,“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项目78907个,合格项目76038个,执行合格率95.7%,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22649项,关停并转企业13338个。*进入2005年以来,又先后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河南冶金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铝公司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项目因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叫停,并责令限期整改。近期,因松花江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首先,有些政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成和发生作用的。如果政策的环境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就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客观政策环境,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环境保护也是如此。我国从开始实行环境保护以来,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它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法理依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原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时”制度原本是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但这些管制性措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硬的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投资于治理污染设施缺乏利益上的激励,加上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从而使“三同时”制度逐步失去应有的效力。其次,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最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不合理,弱化了其他治理主体的责任。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仍承担着主要治理者的角色。据统计,70%以上的环境保护投资是政府或公共投入,而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60%的污染物消减和控制投资是由私人部门直接支付的。单一的投资主体造成我国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环境保护政策资源不足,影响了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认同。补充: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从社会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公平分配,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源的公平分配,当代人和后代人资源的公平分配;从经济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在保护地球上自然系统的基础上经济持续增长;从自然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综合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挑战,它谋求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程要从现在运行的传统模式转变到一个新的模式,它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并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彻底摆脱贫穷、人口、资源和环境困难的唯一选择。在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以后,国务院组织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和行动方案,并已经开始了具体的行动,这表现出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
广东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依据的文件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6)《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7)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
(8)《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9)《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236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
(11)《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
(12)《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
(13)《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