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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

时间:2024-04-08 12:25:03 编辑:莆仙君

什么叫做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作为法律术语,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即(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文件第五条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作了六项规定,内容如下:1.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2.当事人签订合建合同,依法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因合建一方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认定合同无效。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其使用的土地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作建房深圳模式《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其中规定原居民可作为权利主体自行进行旧住宅区的更新改造。此可以看做合作建房在深圳的一种实现形式。城市更新服务网是全国首家城市更新中业主、开发商、政府、服务商四方信息聚合平台。该平台首倡业主自己发起成立城市更新自助会,通过自助会的形式,让原业主自行组织起来,进行业主意愿整合,然后自行进行旧住宅区的改造,或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开发商进行改造。城市更新服务网并通过聚合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种资源,为原业主权利主体自行更新改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深圳是全国土地资源最紧张的地区,合作建房者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方式获取合作建房的土地基本上不可能,但旧住宅区的原业主作为原地块土地资源的现实拥有者,通过自行改造的模式,以类似于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将构成深圳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的一种重要方式。


合作建房是什么意思

合作建房通常指的是双方或者多方合作一起建房的意思,也就是说有一方提供土地的使用权,另外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合作,把房子建起来。还有一种合作建房的模式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购买土地使用权、共同策划方案、设计房屋建设、施工验收入住等等。自建房一般是没有产权的,也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虽然也有少数的自建房有房产证,不过自建房一切者只有居住权,不能用自建房办理抵押贷款。自建房能否做抵押,跟自建房是否具备抵押条件有关。房屋要想做抵押贷款,那么申请者必须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能够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做抵押贷款的。因此,若是手续齐全的,在申请时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的自建房,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而如果是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者仅具有该自建房的居住权利的,则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的是农村自建房。但是,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


合伙建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建房,产权纠纷:
一、关于合建契约的法律性质合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问关于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另一方出资建设,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完成后的房屋与基地使用权的协议。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
二、为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我国实践中的四种合作建房形态:土地使用权人(公民或法人)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预先约定分得的房屋进行预售。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按照约定将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开发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依约将部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要把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等所建房屋售出后依约分配所得收人。按照其中第四种方式合作建筑的房屋属于项目公司所有,对此没有产权纠纷。只是股东间利益分配的纠纷。由公司法进行调整,本文只讨论前三种合作建房形式。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合建契约是一种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也就是说,合建契约的成立,不以交付基地或房屋为必要条件;一方须提供土地,他方须完成建筑,双方均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但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有名合同,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我国台湾学者有四种观点:一是承揽契约。将基地权利人分得的部分房屋视为建筑商承揽的定作物;把建筑商取得的部分基地权利看做基地权利人给付的报酬。二是互易契约。将合建契约当做部分基地权利与部分房屋所有权的交换。三是合伙契约。基地权利人以土地为出资,建筑商以资金与劳务为出资,共同建筑房屋,并分享权益四是买卖与承揽并存的混合契约。建筑商为土地权利人完成一定工作,土地权利人以转让建筑商取得的部分房屋所占用的基地权利作为报酬,而建筑商又以此项报酬抵充买受其房屋占用基地的款项对于合建契约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合伙建房产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用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个人集资建房合法吗

法律主观:不一定。如果报建手续齐全,那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报建手续不齐全,那就是不合法建筑。但是 集资房 通常叫做 小产权房 ,实际上是没有权力分割产权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销售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农村宅基地 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建房合法吗

法律主观:不一定。如果报建手续齐全,那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报建手续不齐全,那就是不合法建筑。但是 集资房 通常叫做 小产权房 ,实际上是没有权力分割产权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销售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农村宅基地 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合作建房的法律依据

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合作建房合同的要件包括合作建房合同的主体适格以及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办理问题。一、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建房涉及到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批。二、合作建房合同的要件 合作建房合同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合作建房合同一方主体必须是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另一方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2.合作建房的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联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等级手续。原为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的,应办理法定的批准手续,联建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约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产权等级。 提醒,要注意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分。三、购买房子签约合作建房合同有效吗 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不改革,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协议违法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有关合作建房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高院在1995年12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该解答第18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在合作建房中,还可能适用到《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合作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二人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正式员工在劳务派遣时间需要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是试用期也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作建房协议书是什么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合作建房协议书当中包括合作各方的一些基本信息,合作建房的基本内容,对建房的设计,完工以后工程款的处理,违约以后的责任等,在建房协议书当中一定要详细的介绍清楚。合作建房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合作协议的内容,各方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个人合作建房是什么意思

个人合作建房,是指买房人自己集资拿地,自己找开发商盖楼,从而省掉中间成本,拿到便宜房。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合作建房是指依法具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某个城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代理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的一种合作消费模式。住建部曾在2006年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提出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一、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产权没有保证。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出资方权益无法律保障。
(二)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集资建房能否顺利完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情况。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三)建筑质量难以保证。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四)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都无力提供。这些都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二、购买集资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要仔细核对合同上的条款是否与广告上的许诺以及房产商口头承诺一致。而且一定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法的交易监证和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交易监证、过户手续,即使购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许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购房者真正所有。
(二)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如买旧房,特别要注意产权是否明晰,证契是否齐全,房屋现状与产权证契是否一致,还要查清原业主是否已交清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费用。
(三)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

您好![开心]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摘要】
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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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作建房在建造之前具备一定资格的话,那么合作建房是合法的。如果合建房的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回答】


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如下:签订农村联合建房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xing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摘要】
农村联合建房的法律法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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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xing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回答】


合作建房协议合法吗

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不改革,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协议违法无效。市区土地昂贵,能不能到农村买块便宜地块,由市民出钱、农民出地合作盖房共同享受?很多城里人都有这样的梦想,按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和农民签订协议,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这样的协议违法无效。1、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子。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产生的损失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予以分担。由于签订合同时,双方均知晓合同项下地块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双方对于合同无效负有同等的过错,原则上,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3、法院的认定:无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书形式如何,本质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试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购买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扩展资料合作建房合同纠纷处理的具体注意事项: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作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