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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单独两孩

时间:2024-04-11 10:40:07 编辑:莆仙君

山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是生还是不生?

山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想生“二宝”不容易?

  5月30日,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工作压力、育儿成本等种种现实顾虑,让不少符合政策的家庭对此持观望态度。

  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

  政策放开后,生还是不生,成了摆在“单独夫妻”面前的一道选择题,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心动?又有多少仍然坚持“只生一个好”?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生还是不生?

  “单独二孩”政策一落地,确实令不少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妻”心动,但也有不少人观望犹疑,刘霞就是其中一个。

  今年32岁的刘霞,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羡慕身边有兄弟姐妹的小朋友。

  怀孕那会儿,刘霞就盼着能生两个,好让孩子将来有个伴,儿子出生后,双方父母的争夺大战更是坚定了她再生一个的决心。公公婆婆身边只有这一个孙子,自己父母也是只有这一个外孙,为了帮着带孩子,双方父母互不相让,几乎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再生一个,两边老人都有的带,估计关系就不会这么紧张了。 ”刘霞说。

  然而儿子出生仅3个月,作为销售主管的刘霞就不得不回到工作岗位,“当时领导的意思很明确,不回来就换人,这份工作我做了8年,好不容易熬成主管,不想丢。 ”刘霞担心,再生一个势必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影响。

  生还是不生,这个问题让刘霞纠结,“现在儿子还小,我想等两年再做决定。 ”

工作、经济、精力,成生育二胎的拦路虎

  不少女性像刘霞一样基于工作上的考虑对再生一个犹豫不决,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再到上幼儿园,这期间母亲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和家庭,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而对于家住湘江小区的高永波来说,“不想再要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经济上的压力。

  今年34岁的高永波是家里的独生子,有一个5岁的女儿,虽然父母一直希望他能再要一个,但说起“单独二孩”政策放开,高永波称“不会考虑”。妻子生完女儿后就在家里带孩子,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全靠高永波经营一家小手机店,高昂的育儿成本让高永波却步。

  虽然“单独二孩”政策放开了,但对于今年41岁的吴女士来说,还是晚了一些,“要是再早5年,我肯定毫不犹豫地生,但现在我这把年纪恐怕是要不成了”。看到网上各种“单独二胎”的消息,吴女士也很心动,但一想到再要一个,等退了休还要养孩子,就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除了工作压力、育儿成本、生育年龄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家庭对再生一个说“不”的原因还有为孩子的长远考虑,吴女士就坦言,“我担心未来上学难和就业难会越来越突出,到时候孩子们的压力可就更大了。 ”

“二孩”放开,公共服务更要给力

  5月30日至6月5日,“单独二孩”政策刚刚落地一周,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的电话一直很忙碌,“平均每天有五六个电话是询问新政策的,还有来现场问的。”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称,虽然现在“单独二胎”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已有不少市民对此表达了浓厚的兴趣。

  根据9月进行的一项群众婚育意愿抽样调查显示,山东省超过70%的 “单独家庭”有生二胎的意愿,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预计山东省每年将为此新增20多万人。

  与“单独二孩”政策一起引起热议的,还有因此可能造成的医疗压力增大、“入学难、择校热”加剧、房价升高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些不仅牵动着“单独家庭”的心,而且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放开‘单独二孩’是好事,但如果后续服务跟不上,最后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市民王海坦言,与关注“单独二孩”政策相比,自己更关心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能否更加给力,只有公共服务更完善,才能更好地解决公众的后顾之忧。


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生育安全受关注

  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生育安全受关注   5月30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通过表决最终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标志着山东省“单独两孩”新政正式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据悉,山东省内首家按照JCI国际化标准建设的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即将开业,届时将开设单独两孩的政策咨询热线,方便市民了解更多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各种问题。 二胎新政 引发生育安全讨论   “虽然单独两孩政策放开了,但是对于相当部分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可能来的有点晚了。”济南艾玛妇产医院产科专家介绍说,生育安全,主要包括影响受孕、孕中、生产、和产后各阶段的因素,对孕妇及胎儿的生理、 心理 、生长、发育等健康安全在内产生的各种安全方面的问题。“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受年龄偏大、生活质量和自身生育条件等影响,二胎的生育安全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为想生二胎的主力军,大龄夫妇生育力下降是很严重的问题。”据资料显示,女性的最强生育能力在24岁~28岁,30岁以后缓慢下降,35岁以后迅速下降,到40岁时只有35岁时的一半;44岁以后约有87%的女性已失去了受孕能力。而男性的精子质量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下降。“能否生育健康的二胎,还需要看夫妻双方的生育力是否可以达到生育一个健康宝宝的水平,”济南艾玛妇产医院专家表示,“建议二胎家庭备孕时最好在专家指导下开始有针对性的调理身体,科学备孕第二胎。” 安全生育 大龄高龄成问题   自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第一批普遍的独生子女已经超过了35岁。在这些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中,大多已经拥有了第一个孩子,除了少部分通过辅助生殖获得宝宝的家庭,这个人群是单独二胎的真正主力军。据调查数据显示,在为生育二胎做准备35岁以上的女性已经超过总体的50%,40岁以上女性则在5%左右,受生育准备质量和生育环境的影响,35岁以上的单独家庭,自然妊娠能力下滑的速度已经比10年前快了20%,大龄和高龄产妇生育前景堪忧.   “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高龄产妇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妇科疾病、生育器官系统疾病、生育先天畸形患儿等的风险就会增加。“对于她们要进行必要的保健、宣教等。可以说,单独两孩的开放不是终点,而是工作的一个起点。”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医疗品质总监钟毓贞女士表示。   据了解,济南艾玛妇产医院正在筹备开业,预计不久即可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妇婴医疗服务,届时,将会为符合条件、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提供全面科学的二胎备孕、孕前再生育咨询、优生优育等在内的助孕、怀孕和再生育医疗服务指导,更好地帮助再生育家庭,圆他们的再生育梦想。

国家鼓励生育政策2023

日前,济南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据悉,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实施方案》提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进出生答告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到2025年,全市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100%;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及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同时,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尺举纤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对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指燃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陵仿疗费医保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构建生育友悔基好环境,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最后一公里”,开展“青春健康”未婚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切实保唯前虚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

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三孩,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一、计划生育最新的政策 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三孩,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国家对三胎的具体配套措施: 生三胎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截至目前只出台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关于中国计划生育最新的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大家都知道的是国家放开实施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必须要生育两个孩子,主要还是看自己的选择。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据浙江省人大官网显示,浙江从昨日(2014年0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下面是我整理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欢迎阅览。   一、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浙江省“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浙江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浙江省户籍的,向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浙江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


2019年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浙江省从1月17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定 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所以,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单独二孩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进展顺利,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双独二孩政策放开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15.5%;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该政策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湖南省单独二胎政策是怎样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二、湖南省二胎政策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湖南省想要申请二胎政策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再婚时双方个又一个子女,或者再婚中只有一方有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没有的可以申请,当然如果家庭中第一个孩子存在严重的病情也是可以申请的,政府一般在申请后十五日内会给出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湖南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二胎政策的开放式国家发展大计,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下降,年轻人养老负担重等问题的重大措施。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很多家庭都生育了二孩,为家庭带来了幸福。那么,湖南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全国各地的二胎政策会根据当地实际人口情况的不同,而相应地做出改动补充等措施,这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工作决定,不能参照其他省市。湖南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以上整理的相关资料作出了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哪一年放开的二胎政策

法律分析:二胎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单独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2013年我国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河南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2022年生二胎的奖励有:2022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二胎补助政策如下:1.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应算作工作时间。4.产前假:孕7个月以上,申请产前假,如单位批准,工资按八成发。5.哺乳假:职工生育后,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男同胞则能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般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生二胎需要办什么手续:1、生二胎一般需要办手续。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不需要申请准生证,也不需要其他的东西,在孩子出生后办理出生证即可。2、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河南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另外再享有3个月产假。二胎政策的补贴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二胎补贴主要就是来自于生育津贴。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金额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除30天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山东什么时候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胎”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会议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在我国人口形势逐渐趋向于老龄化,劳动力比重不断缩小,养老负担加重,国防力量等薄弱的情况下,国家开始要求实行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不同省份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那么山东什么时候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呢?的我为您解答。山东什么时候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胎”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会议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中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通过了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关注各省份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信息,了解各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对自己和家庭都有一定的好处。


山东单独二胎试点政策是什么

自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烟台市将新增加64万对符合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妇,加上原来符合两孩政策的夫妇,全市共有92万对育龄夫妇符合两孩政策,占全市育龄夫妇的79%。
备受关注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据了解,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也就是说,合法生育二孩的,也能享受到总数158天的产假,与一孩同等待遇。
1、山东省计生条例提倡生二孩
据了解,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3、社会抚养费标准普遍降低
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条例》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增4年
据了解,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一、二胎产假多少天
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产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单独二胎”政策再入官方议程 广东希望首先进行试点

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这是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的消息。 “"单独二胎"政策确实在重启,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届时分省份、分批次实施“单独二胎”的可能性将更大。 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羣安回应本报记者的求证时称,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实际上,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今年底、最晚明年初或可开始试行。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本报记者获悉,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 *** 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两年前一度搁置近期再入议程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的酝酿,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当年5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辖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提交《关于〈完善单独政策初步测算报告〉的报告》。同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 然而反对放宽人口政策的声音也层出不穷。如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为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 *** 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 *** 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 一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官员曾对记者介绍,“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份省委书记的反对。 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 *** 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今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 *** 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不过,生育政策如何调整和实施,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数,即政策调整的主导职能归属哪一部门。 今年3月1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表述。当时外界曾解读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导权将归于国家发改委。 但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又明确“负责完善生育政策”属于卫计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方案中列出的“取消的职责”一栏中,也没有此前曾提到的“制定人口政策”的内容。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秘书长李朴民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人口政策制定主导权是否已归属发改委的提问时表示,这方面的“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制定者是中央编办。 人口数据支持生育政策调整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选取了甘肃省酒泉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河北省承德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个地区的农村进行全面“二胎”试点——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以生育第二胎。 试点的结果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即使考虑到漏报等因素,本报记者所采访到的众多统计学者、人口学者,给出的“最乐观”数字,也只有1.65。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当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等计算的结果是,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相比之下,甘肃酒泉的农村地区自进行全面“二胎”试点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已回到106.30、106.83的正常水平。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2007年1月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曾公开表态说,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问题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但计生政策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并不是说实行计生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


广东“单独二胎”政策2019

“单独二胎”政策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关于再生育申请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5〕20号),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单独二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