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和常住户口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第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组织教育群众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二章 生育节制第八条 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九条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第十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规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一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第十二条 夫妻中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合同制干部或农村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归侨、侨眷的生育,以及本省常住户口公民在境外的生育,除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第十五条 实行优生、优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等不宜生育的规定。第十六条 严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第三章 节育措施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科学、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技术服务。第十八条 为保护妇女健康,有生育能力而未作生育计划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经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定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双方均不宜采取结扎措施的夫妻,以及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
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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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再入官方议程 广东希望首先进行试点
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这是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的消息。 “"单独二胎"政策确实在重启,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届时分省份、分批次实施“单独二胎”的可能性将更大。 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羣安回应本报记者的求证时称,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实际上,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今年底、最晚明年初或可开始试行。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本报记者获悉,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 *** 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两年前一度搁置近期再入议程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的酝酿,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当年5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辖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提交《关于〈完善单独政策初步测算报告〉的报告》。同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 然而反对放宽人口政策的声音也层出不穷。如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为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 *** 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 *** 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 一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官员曾对记者介绍,“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份省委书记的反对。 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 *** 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今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 *** 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不过,生育政策如何调整和实施,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数,即政策调整的主导职能归属哪一部门。 今年3月1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表述。当时外界曾解读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导权将归于国家发改委。 但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又明确“负责完善生育政策”属于卫计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方案中列出的“取消的职责”一栏中,也没有此前曾提到的“制定人口政策”的内容。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秘书长李朴民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人口政策制定主导权是否已归属发改委的提问时表示,这方面的“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制定者是中央编办。 人口数据支持生育政策调整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选取了甘肃省酒泉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河北省承德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个地区的农村进行全面“二胎”试点——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以生育第二胎。 试点的结果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即使考虑到漏报等因素,本报记者所采访到的众多统计学者、人口学者,给出的“最乐观”数字,也只有1.65。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当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等计算的结果是,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相比之下,甘肃酒泉的农村地区自进行全面“二胎”试点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已回到106.30、106.83的正常水平。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2007年1月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曾公开表态说,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问题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但计生政策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并不是说实行计生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
广东“单独二胎”政策2019
“单独二胎”政策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单独二孩”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关于再生育申请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5〕20号),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单独二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广东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法律分析:目前广东省男方陪产假为15天一般陪产假期为妻子预产期前后的7到15天,是从你申请的休假日开始算起的。要申请陪产假,需要上交一些相关的证明,如结婚证,医院的产检证明。陪产假期间申请人的工资待遇不会发生改变 。如果你有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无人照顾妻子等,可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广东陪产假包括周末吗
法律分析:陪产假是包括周末的。国家规定陪产假有15天,是指男性在与自己依法结婚的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以享有的15天陪产假。这个陪产假包括双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广东产假奖励假必须给吗
法律分析:产假奖励假是法律法规给予怀孕女职工的体恤假,必须给,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产假奖励工资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其实是违法的行为。2、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于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就高领取,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广州生育奖励假80天工资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劳动者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假津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劳动者产假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产假工资。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合同。6、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广州生育奖励假80天工资,80天奖励假的工资一般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凡事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员工都可以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育儿假2022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2.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3.新增护理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4.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广东省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一、 广东新增育儿假: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享有10天育儿假12月1日上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享有10天育儿假。二、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为目前怀孕或有三个孩子的人释放了最大的政策善意。2021年5月31日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图/全媒体记者陈秋明摄羊城晚报虐童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为确保三孩政策落实,条例加强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三、 条例增加了育儿假,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不满三周岁的,每年享受10日育儿假。节假日的人工费用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条例强调,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在就业服务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四、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实行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五、 政府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就业受到分娩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此外,条例明确对违反托幼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虐待婴幼儿的托幼机构进行处罚。托幼机构违反托幼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儿所服务,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六、 托儿所、幼儿园虐待婴幼儿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保育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在此次法律修订中,广东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倡导适龄婚育,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在残疾、死亡等特殊情况下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七、 同时取消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出生登记制度,强调登记服务的便利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广东也注重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户籍夫妻,应当给予五对优待金。一、对职工和城镇居民,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孩子14岁生日止,每月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广东省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出来了吗?关于2胎的政策是怎样的?
1、广东省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出台。听说在争取微调二孩政策,有可能是单方独生子也可以生二孩,目前肯定不会全面放开二孩。
2、目前二孩的政策,2009年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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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是让“老实人”吃亏
何亚福
一项合理的政策,应该是让遵守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吃亏。但计划生育政策却不是这样的,它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遵守这项政策的老实人吃亏。
有人肯定要反驳说:“现在计生政策是奖励少生,惩罚超生。因此,计划生育就是让遵守这项政策的人得到好处,而让违反这项政策的人吃亏!”不错,表面上看是这样的,但从更深一层来看,事实就完全相反了。
我们知道,在1980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企图不分城乡地规定全国绝大多数夫妇都只能生一个孩子。然而,“一胎化”虽然在城市推行得比较顺利,但在农村遇到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因此,在1984年,政府不得不对农村的生育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主要的调整是把“一孩”改为“一孩半”,即头胎是女孩可以生第二个。198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19.4%,也就是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如果真的是要控制中国人口,那么主要应该是控制农村的人口,但为什么农村的生育政策反而比城市宽松呢?就是因为在城市比较容易实行“一胎化”。如果城市的国营企业职工超生,除了被处以巨额超生罚款外,还有可能会被开除。但如果农民超生,农民当然不怕“开除”。有些农民很穷,即使超生很多个孩子,计生部门也罚不到多少钱,因此,超生最多的往往是最穷的农民。
本来,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让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有平等的生育权,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平等)还是从提高人口素质的角度来看都是有利的。但为什么计划生育要实行“城市紧、农村松”的政策呢?就是因为城市人比农村人更容易控制。农村人超生比较多,所以生育政策就比较宽松;城市人超生比较少,所以生育政策就比较严格,也就是谁老实就欺负谁。(注:所谓“城市紧、农村松”,只是相对而言,我认为农村现行生育政策也是“紧”,只不过比城市宽松一些而已)。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害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另外还有一项规定是:“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显然,这项规定也体现了“老实人吃亏”的精神。设想一下:有两个家庭,张家和李家都在一年前超生了一个孩子,张家超生后,立即老老实实按政策交纳了社会抚养费,给孩子上了户口;而李家则一直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这两个超生孩子都在地震中死亡,按照成都计生委的规定,“老实的”张家显然比“不老实的”李家更吃亏。
中国将要面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而严重的老龄化有可能导致养老金制度的破产,将来也根本不可能兑现“少生奖”的诺言。现在遵守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实人”,将来不得不度过孤独凄凉的晚景。而现在“违法超生”的家庭,虽然会在一段时期内面临严重的经济压力,但一般来说,他们将来的老年生活显然比遵守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实人”更为幸福。
农村老百姓说,现在我们可以大量生孩子了,小学初中不要钱了,高中大学有城镇居民捐款。因为城市人民只能养一个孩子,他们钱多,没地方用,只有捐给我们。将来城镇居民的后代逐步减少,甚至断子绝孙,还需要我们农村人们去补充。
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吗
你好[大红花]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的哦亲。第一胎算独生子女。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你好[大红花]【摘要】
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吗【提问】
你好[大红花]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的哦亲。第一胎算独生子女。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你好[大红花]【回答】
你好[大红花]从法律的角度给出的依据如下:夫妇两人中有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也就是说其中一方不是独生子女的也可以,但是必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才可以生二胎,这是前提条件。你好[大红花]【回答】
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吗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独生子女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摘要】
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吗【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独生子女生了二胎现在只有一个算独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独生子女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回答】
亲亲 可以具体说一下您的情况为您判断一下属不属于独生【回答】
我大女几1989生,1992生二始,在5岁的时候被水淹死现在只有一个女儿【提问】
亲亲 这样的话是不算独生子女。所谓的独生子女,是没有胞生兄弟姐妹。情况如果两个孩子死了一个,不是没出生,所以生两个以上孩子就不算了,不管是存活还是死亡,有胞生兄弟姐妹,就不算。【回答】
亲,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回答】
没有了【提问】
好的亲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