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政策
法律分析: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的政策。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自主型商品房以及廉租房。法律依据:《北京共有产权房政策》 一、购买资格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保障房政策的内容规定有哪些?
以下就是保障房政策的内容规定,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很多朋友关心廉租房到底还有没有?具体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一、廉租房还有没有?
有消息称,原则上2015年开始各地不审批廉租住房项目,已经审批在建的可以继续建设,因为2015年后实行两房并轨(廉租房和经适房合并称为公租房),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和住建部门。
回顾2017年廉租房相关信息,并没有说明取消廉租房这一消息,并且各地也陆续公布了廉租房相关消息,例如西安672户居民乔迁廉租房新居,每月租金仅需150元左右;萧山区2017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想必2018年廉租房还是有的。
二、廉租房申请时间
一般来说,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三、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值得注意的是,要依照地方通知为准,也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为准。
四、廉租房购买时可以贷款吗?
1.
首先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2.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
3.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4.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承租人只有居住权。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购买的廉租房按照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
其次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发现,很有可能遭到,廉租房被收回的情况,到时候亏的是你自己。所以廉租房买卖千万慎重,麻烦很多。
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您好,2023年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家庭户籍在西安市,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居住的家庭;2.家庭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居住环境差、住房安全隐患较大、无住房或住房不能正常居住的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家庭;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摘要】
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1.住房位于我市限购区域内且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2.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3.具备基本入住条件。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认定标准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回答】
您好,2023年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家庭户籍在西安市,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居住的家庭;2.家庭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居住环境差、住房安全隐患较大、无住房或住房不能正常居住的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家庭;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回答】
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亲亲,对于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符合西安市户籍或者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高于最高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4.家庭名下无住房,或者家庭名下住房不足,且不含商业性质的房产;5.符合其他条件,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残疾人、特困家庭等。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仅为参考,具体条件以西安市有关部门公布为准。【摘要】
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提问】
亲亲,对于2023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符合西安市户籍或者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高于最高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4.家庭名下无住房,或者家庭名下住房不足,且不含商业性质的房产;5.符合其他条件,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残疾人、特困家庭等。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仅为参考,具体条件以西安市有关部门公布为准。【回答】
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保障性住房政策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不同地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般规定是:每个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如果家庭已有一套房屋的则不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房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3、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
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2、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免征印花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5、免征契税或者减半征收契税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政策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规定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为:
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单身居民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北京户口。家庭成口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北京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北京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北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北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房的除外;
7、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北京市政府另外制定。
一、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3、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8、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二、保障性住房包括:
1、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面向市场的一类租赁性保障住房;
3、经济适用房。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4、限价房。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5、安居房。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
6、安置房。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综上所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包括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户口、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等,保障性住房是保证住房困难家庭,帮助解决居住问题而提供的房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如下: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2、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单身居民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有: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市的户籍;同时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等。【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保障性住房有几种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6、安居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条 本市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本市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信息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租赁等盘活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网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2
一、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住保障性住房需要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2、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2、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3、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4、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3、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保障性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解决经济困难群体的房地产。 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量标准、限量价格或租赁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组成。 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介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应税收优惠规定: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财税[2008]24号)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保障对象租赁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廉租住房,经济免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二)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租赁给规定保障对象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的,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3、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一)免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公司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印花税。(二)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免征有关印花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的,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5、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将住房捐赠为廉租住房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怎样的?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 北京 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单身居民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北京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这三种。虽然每种住房申请条件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需要北京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属于动态管理,会由北京市建委研究每年公布一次。具体的标准可以查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