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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国家最新政策

时间:2024-02-19 10:21:44 编辑:莆仙君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呢?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2021年幼儿园新政策

1、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无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符合收费合理、安全标准、家长放心,政府都会支持。提倡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其中出台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点对象,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公立幼儿园将成为一个趋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推进学前教育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类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普惠园政策一经出台,加强了幼儿园的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对民办幼儿园将更加的严格,曾经引起行业争论与恐慌。2、国家幼儿园免费政策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2022年幼儿园收费新规定有哪些?

幼儿园方面,2022年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按月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在确定退费方式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或直接退费等方式。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收费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疫情期间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22幼儿园的特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近两年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可以先上岗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据了解,今年就业形势复杂严峻,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稳定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就业,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按照要求,各地要落实双减政策,拿出一定的招聘名额,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尽快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在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招聘进度,力争在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