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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时间:2024-02-21 14:48:53 编辑:莆仙君

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

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特征内涵如下:1、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2、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3、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4、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5、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 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表明国家直接向谁征税或谁直接向国家纳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课税客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包括人身、事实、物件三类,物件又分为资源、商品、所得、财产。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后者如营业额、所得额等。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按与税基的关系分,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不以税基变化为转移;累进税率随税基增加而提高;定额税率是以定额形式表示的单位实物量的税率。这些基本要素连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由税法规定。二、税收分配关系要素税收分配关系要素包括税源、负税人税收负担率及行使课税权的国家。其中,税源是税收的来源。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主体,税收负担率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除这些要素外,国家作为行使课税权的主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国家与经济单位及个人之间在税收分配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不以税法规定为转移。


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

法律主观: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这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这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及行为五大类。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4.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 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 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照顾性和鼓励性两种;按照优惠范围可以分为区域性和产业性两种。 8.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9.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

征税对象。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就是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1、通俗地说,课税对象就是指针对什么征税。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产品、应税劳务等,旅游餐饮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饭店、旅店、出租等等,个人所得税的行税对象就是个人所取得的收入等。课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四大类。2、课税对象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国家的税制往往也是以对应于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一、课税对象具体分类为: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船等项目;4、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包括屠宰行为等项目。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2、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表明国家直接向谁征税或谁直接向国家纳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3、课税客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包括人身、事实、物件三类,物件又分为资源、商品、所得、财产。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后者如营业额、所得额等。4、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按与税基的关系分,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不以税基变化为转移;累进税率随税基增加而提高;定额税率是以定额形式表示的单位实物量的税率。5、这些基本要素连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由税法规定。三、税收分配关系要素1、税收分配关系要素包括税源、负税人税收负担率及行使课税权的国家。2、其中,税源是税收的来源。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主体,税收负担率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除这些要素外,国家作为行使课税权的主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国家与经济单位及个人之间在税收分配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不以税法规定为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