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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

时间:2024-03-12 03:26:06 编辑:莆仙君

捣固车的全称叫什么?

全称叫“抄平起拨道捣固车”。捣固车是大型养路机械(简称大机)的一种,适用于铁路线路的新线施工、既有线大中修清筛作业后和运营线路维修作业。对轨道进行自动抄平、起拨道、道碴捣固作业,提高道床石碴的密实度,增加轨道的稳定性,消除轨道的方向偏差,左、右水平偏差和前、后高低偏差,使轨道线路达到线路设计标准和线路维修规则的要求,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捣固车按同时捣固轨枕数分为单枕、双枕和四枕捣固车;按作业对象分为线路和道岔捣固车;按作业行走方式分为步进式和连续式行走捣固车;按作业功能分为多功能捣固车和单功能捣固车;另外还有防尘、防噪声等具有特殊功能的捣固车。

工程机械都有哪些分类?

工程机械的分类有:1、铁路线路养护机械:铁路线路养护机械是指养护修理铁路线路所使用的机械,简称养路机械。铁路线路养护机械一般是在线路大修、维修、改建或新建铺轨中配套采用。2、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机械,利用机器取代人工把水泥、河沙、碎石、水按照一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生产出建筑工程等生产作业活动所需的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常用的设备有混凝土泵车,水泥仓,配料站等。3、压实机械:压实机械,利用机械力使土壤、碎石等填层密实的土方机械。广泛用于地基、道路、飞机场、堤坝等工程。4、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5、铲土运输机械:铲土运输机械是利用刀型或斗型切削装置在走行中铲掘、切削土石方,并能把所铲削的土石方送到一定距离自行卸掉的机械,也包括专门用于越野运输的自卸运输车辆。属于工程机械的一大类别。铲土运输机械由装械机、推土机、平地机、铲运机及矿用载重自卸车五大类组成。参考资料: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定义)-百度百科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广使用前的安全审查。第三条 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经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
  2.产品经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
  3.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经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第四条 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实施。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安全使用审批。第五条 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办法进行安全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部备查。第六条 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
  2.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项检测报告;
  3.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资料等。第七条 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
  1.道碴捣固机械:
  2.道碴清筛机械,
  3.道床整形机械;
  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
  5.起拨道机械(机具);
  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
  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
  8.龙门铺轨机;
  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
  10.移动式钢轨气压焊机;
  11.机动螺栓扳手;
  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
  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
  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
  15.钢轨探伤仪;
  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
  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第八条 根据不同的机械及设备,对下列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审查:
  1.安全设施;
  2.走行及下道装置;
  3.对轨道电路的绝缘性能;
  4.人身保护措施;
  5.机械防卡死性能;
  6.机械作业状态和下道状态的限界;
  7.机械使用条件;
  8.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故障紧急处理措施;
  9.轨行式动力机械及各种专用车辆的动力学性能;
  10.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第九条 审批期限为自接到审批申请及完整资料后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时,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第十条 对上报的养路机械的审查结果,由铁道部工务局发文通告各有关单位。第十一条 未经或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养路机械,严禁在全路推广使用。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5日起试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工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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