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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被挖双眼

时间:2024-04-11 07:40:13 编辑:莆仙君

山西小孩眼睛被挖凶手是谁 整个事件的经过结果

最近几年,大家应该都能从电视新闻媒体以及网络上听闻过关于儿童被恶性伤害的案件。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案件就是在2013年所发生的一起山西儿童双眼被挖的案件,这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也再一次敲响了儿童人身安全的警钟。那么山西小孩眼睛被挖凶手是谁呢?后来据悉是他婶婶干的,而这个恶毒的女人后来也投井身亡了。我们今天再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结果吧。 2013年的8月24日傍晚,山西临汾西县一名叫郭斌的6岁男童郭斌邻居门口玩耍,但是到了晚上很晚的时候一直没有回家,直到晚上22点左右家人在一处偏僻的野外发现了满头是血的孩子。当时孩子眼皮外翻得有鸡蛋那么大,看起来实在是惨不忍睹,但是当时还以为孩子是从山坡上摔下来摔成这样的。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在给孩子做完了脑部CT后,医生告诉孩子的父母,孩子双眼的眼珠已经整个没有了。听了医生的话,斌斌的父母马上报警,并连夜带着斌斌赶到了山西省眼科医院。 这起案件发生后不仅山西警方引起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而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消息一时轰动了全国。山西省汾西县公安局还发布了悬赏通告,并出动了大量的警力努力侦破此案。最后案件查明凶手为受害男童郭斌的伯母张会英,这个恶毒的女人也已经于8月30日在自家院内跳井自杀。因为通过后期排查检测证实,在8月30日上午刑事技术处从现场送来一件带血的紫色上衣,经过DNA分型和郭斌的一致,并且还有张会英的DNA分型。而在抢救郭斌的过程中张会英也并没有出现。得知此消息,受害者的父母简直不敢相信孩子的伯母对孩子能出此毒手。因为他们两家根本没有什么矛盾。关于凶手犯罪动机的问题,由于犯罪嫌疑人张会英自杀身亡,犯罪动机也难以确认。

山西挖眼案最后真凶是谁 男童状况为何眼角膜不见了

山西汾西县男童被人挖去双眼的事件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山西挖眼案最后真凶是谁?真凶是他伯母张会英,作案后还有说有笑的。之后警方通报案情,称挖掉男童眼睛的是他的伯母张会英,也就是大儿媳挖小叔子儿子的眼睛,难道是为了报复她公公的重男轻女?据了解这位伯母平时对待男孩姐弟俩还是不错的,也会送一些吃的东西,但她自己生的却一直是女儿,难道是因为这个原因吗?男童状况为何眼角膜不见了?据说作案的动机是为了眼角膜,眼睛在现场已经找到,可是眼角膜却不见了,医生说没有眼角膜肯定会失明。 山西男童在玩耍期间被人叫到村外,当他大哭时被威胁挖掉他的眼睛,之后男童就被迷倒挖去双眼,可以说手段十分残忍。在警方没有侦破案件之前,这位男孩的伯母就跳井自杀了,然后警方才称伯母的衣服上有男童的血迹,称凶手就是男童的伯母,但这个案件被认为有很多疑点。 男童为什么没有认出伤害自己的是伯母,据男童称当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就跟着去了,对方像伯母但又不能明确说就是伯母,对此警方称男童的伯母肯定是做了乔装打扮的,根据一家收废品门前的监控看,领走男童的是一个染了黄发的女子,说着本地的口音。男童事发后伯父郭志成和张会英夫妇一直没有探望男童,不过借口是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父亲”。 对于是伯母挖去男童眼睛这件事情,男童的家人一直都太愿意接受,称之前的确因为照顾父亲的事情曾发生过争执,除此之外平时关系还好,不过有知情者称这个男孩的伯母之前曾经生过三个女儿,一直都想要一个男孩但没有结果,生下第四个还是女儿后就送人了,怀疑是因为一直得不到儿子心理扭曲了。 男童最初由于疼痛总是烦躁不安,度过疼痛期后就好多了,还有心理医生的辅导,如今已经恢复了以前的活泼,有不少好心人捐款恢复状态良好,虽然眼珠在案发附近找到但是已经不能植入,所以在一个月后给男童植入了义眼,之后男童依旧有机会通过电子眼”恢复部分视力,最希望的就是这个男童不要因此留下心理阴影。

山西挖了六岁男童双眼的凶手抓到了吗?怎么没有什么消息了?

6岁男童其伯母张会英胆小又老实,见血就晕,杀鸡都不敢的人何以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呢?
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理由?
而且张会英很喜欢小斌,经常摘番薯给他吃。
她小姐姐跳井自杀对她造成人生最大的阴影
8月28日晚,媒体记者曾前往小斌老家采访,还见到了郭志成之妻。她坐在丈夫身旁,虽不怎么开口说话,但看起来并无异常。但据对竹镇一干部描述,张会英坠井前一日,精神状况已经有些异常,看起来有些神志不清,还曾听见她在村中胡言乱语,声称“我是鬼”、“我是神”之类的。
只有心理脆弱,体质虚弱的人才会容易被鬼上身。
答案很有可能是,张会英被丈夫的姐姐鬼上身,最后才会导致跳井自杀。


山西小孩被挖眼睛详情?

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目前,男童没有生命危险,但已确定永久失明。受害人家属介绍,25日早晨,警方已经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了斌斌的眼球。
  山西警方确定嫌疑人为女性,悬赏10万元征集此案线索。
  被人迷昏后惨遭毒手
  25日,山西电视台报道,受害男童斌斌的母亲称,斌斌事发当天下午5点多还在家里,有邻居在6点多时看见斌斌在外面玩,家人在快到8点叫斌斌吃饭时,就找不到斌斌了。焦急的家人立即通知亲友到处寻找。
  斌斌父亲称,到晚上11点多,“一名抓蝎子的人说他看见好像有个孩子在那里躺着”。听到该消息后,斌斌家人立即赶到发现孩子的地方,发现斌斌躺在地上正在发抖,满脸是血,肿得厉害。当时亲属没考虑那么多,“以为他从坡上掉下来摔得脸上有血”,就立即将其送到医院。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斌斌的双眼眼球已经没了,家人立即连夜将斌斌送到省城太原的山西省眼科医院。据人民网报道,斌斌是被人下药致昏迷后惨遭毒手的。


8·24山西临汾伤害儿童案的介绍

2013年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六岁男童(郭斌)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案件发生后,山西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案件正在侦破之中。2013年9月3日警方利用DNA检测技术断定犯罪嫌疑人为其伯母。12013年9月10日,男童小斌斌接受义眼手术成功。

8·24山西临汾伤害儿童案的案件介绍

2013年8月24日傍晚, 在离家不远的野地里发现满脸鲜血、眼珠已被挖去的小男孩,但眼角膜已不见。据男童亲属介绍,当地警方已在事发现场找到小孩的眼珠。据孩子自己回忆,嫌疑人疑似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妇女。6岁男童玩耍时,被一外地口音妇女骗走挖眼由于受伤男童斌斌的父母情绪激动,无法接受采访,媒体采访了斌斌的姑父郭某。郭某告诉说,2013年8月24日晚六点钟,斌斌当时正在邻居家门口玩耍,,当时一个说外地话的女人叫他,说斌斌你上来,斌斌便跟了过去。“听孩子说,当时那名妇女抱着他就走,抱了一会儿抱不动了,就让孩子自己跟着走。斌斌说:“ 我不跟你走,我要去找我妈。 这个妇女就恐吓斌斌: 你再哭我就挖掉你的眼睛。 ”郭某说。结果犯罪嫌疑人残忍地挖掉了孩子的双眼。2013年8月24日晚7点左右,斌斌的父母发现孩子没有回家,便去邻居家询问,邻居家的孩子说斌斌已经走了。由于当时天还没有黑,斌斌的父母以为孩子可能又去别的地方玩了,天黑了便会回家。然而天黑了之后,斌斌还没有回家。这时候,斌斌的家人们开始着急,并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们出门寻找。然而,四处都找遍了也没有见到孩子的踪影。当晚11时左右,一个出门抓蝎子的老人告诉孩子的父母,自己在一个山沟里,仿佛看到一个孩子在那里躺着。当晚11时30分左右,斌斌的父母闻讯后立即赶到老人所描述的地点,并在那里找到了斌斌。

“死无对证”的伯母“挖瞎”了谁的眼睛?

死无对证的伯母挖瞎了谁的眼睛?作者:姬鹏一条民间新闻《儿童被挖双眼》,震动了整个网民的世界,而今当看到官方一句伯母挖的小孩的双眼,不过告诉你,伯母已死,死无对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我们似乎感觉到,一股脑的的人性论一下子找不到出口了,因为伯母不好当,死了还的背上挖眼睛的罪名,因为伯母无语,已在九泉。6岁男童被残忍挖眼,稚子何辜,人性何存!儿童之伤,是家庭之痛、社会之殇。孩子遭遇了人生的黑暗,这是无法挽回的伤痛,抓住并依法严惩凶手,才能找回失落的正义。弥补疏漏、尽心尽责,是悲剧一再发生之后成年人应当践行的承诺。这是央视新闻的出口,也是全民的出口,可是总有一种力量告诉你:伯母已死,你丫还批呀。一则被挖双眼的民间案子,勾起了太多过去的惨案,药家鑫案件、小伊伊、小悦悦、跌倒的老人等,每当社会事件逼问当代中国人性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人性本质这种哲学问题,原来离每个人的生活如此之近。人性的这些问题并不经常被追问,但每一次被追问的时候,都会暴露社会观念的分裂,甚至鲜血淋漓的内心。可是我们要知道,为何每一次离奇的案子,总是不了了之,这样的时候,你会发现,伯母挖瞎小孩眼睛,更是挖瞎了社会的眼睛,人们只看到了人性险恶,却没发现我们的盲目批评,我们的眼睛早在伯母之前已被挖瞎,因为,我们只会批评,只会找靶子,所以出再多的人性案子,我们依旧说不清这个世界,因为总有一种力量告诉你:伯母已死,你丫还批呀。撇开这个案子,我们还是继续回到人性论上,人们只知道人性就是道德,其实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人性论到底是什么?人性论是世界哲学史争论了3000多年的主题,有没有相对正确的答案?我的看法是有,但中国思想界,或者说哲学界,却没有,不是当今转型期的中国没有,而是中国思想史从来就没有过。但必须说明的是,中国思想界没有关于人性论正确答案,并不意味着中国人缺乏道德。中国古语说礼失求诸野,中国社会的基本道德从来没有失去,更不存在滑坡,中国社会欠缺的是在观念形态上对人性本质,或者说可被接受的常态,及建立其上的社会逻辑体系,形成正确的认知及主流共识。再说了,一两个败类你就否定整个社会,这何止极端,简直就是脑残,或许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人性的概率论,以我们个人的生活经验与常识判断,中国社会99.99%的人道德很正常且健康(按14亿人口基数,0.01%即有万分之一不道德的人的数量都是140万),现在,尤其在微博、媒体的公知分子话语空间里,放大社会事件背后的公众道德问题,是典型的以万分之一的极少数现象推论99.99%绝大多数人有问题的错误逻辑。所谓正确的认知,是指经得起解析、符合逻辑、能够前后一贯地贯穿观念体系的认知。大多数人认同、精英群体大部分认同的,就是社会共识。尽管上述定义没有排除人类认知的主观性,但也绝不意味着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正确的含义就是指观念认知能有效地发挥对个体、群体、乃至国际关系的正面调节效能。而不是随意从众,一股脑跟风。既然小孩伯母已死,批评想必你不会在批评了,因为死者为大,安息为好,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如何让我们的眼睛不要被社会的大环境蒙蔽,我相信小孩说的对:因为内心纯净,看不见天空,他说天为何不亮,伯母走了,他说伯母哪里去了,我不知道媒体为何还要直戳小孩的内心,问一句:你相信伯母挖掉你的双眼吗?


我朋友在淘宝上卖减肥药被公安局抓走了他这个够判刑吗

如果售卖的是正规产品那不会判刑,如果是假药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扩展资料《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