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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

时间:2024-04-13 16:02:46 编辑:莆仙君

请问一下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请问一下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鼓励土地承包权规范有序流转。退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国土地可以买卖吗
中国土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一下土地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土地出让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的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  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我想问一下私人是否可以买卖国有划拨土地
一、国有土地私人可以买卖吗1、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具体如下:(1)根据我国土地性质,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哪一种性质,这样的土地都是不能够私下出售的,因为其所有权不能够转让,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私人不能够随意买卖;(2)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在本村流通,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而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私下转让。但是只能够转让是使用权,所有权还归属于国家所有。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国有土地买卖流程有哪些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3、现场勘;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5、填写转让审批表;6、审批;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出让的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的使用者是可以单独转让出让的土地,但转让后的土地只能按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1.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非法转让已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一、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划拨和出让有以下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土地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土地出让的土地所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界定,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而划拨土地的土地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4、费用不同。土地划拨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二、私人买卖土地会坐牢吗
如果是非法买卖,严重的是会坐牢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外地户口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地皮需要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
8、其他(继承)。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转让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如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相关情况而对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过程手续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支出与经济损失。相信大多数人只是简单的听说过“土地转让”这个名词,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却没有太大的概念。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必须达到其中的条件。 对于上述的几部律法,有许多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本篇文章仅介绍部分法律规定,若读者遇到相关的问题,可以自行查阅此类相关法律书籍,尽可能多的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 ,同时也是降低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所谓财产转让收入,指的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法律客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1)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3)计提转让环节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4)计提应缴土地增值税时: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出让环节交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率=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100%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5)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无形资产(6)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等贷:银行存款(7)结转转让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收入贷:其他业务支出(8)结转利润时: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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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做会计分录

1、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1)购入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2)摊销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3、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扩展资料: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参考资料:无形资产-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土地不允许买卖。土地只有使用权,但不属于个人所有。土地属于国有,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所以土地不允许买卖,只能出让或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不行,要通过征收以后由政府进行买卖,政府是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我国土地买卖合法吗?

土地买卖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就表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个人是不能买下土地使用权的,只能租用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1、集体土地不能买卖。集体土地并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土地买卖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买卖流程如下: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单独享有所有权,所以,你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即使说可以的话,那也得先取得大伙的同意。不过,在法律上,农村集体土地一般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不可以买卖,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自由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出售土地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卖土地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正面回答卖土地需要缴纳的税有: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二、分析卖土地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土地借以买卖的基础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土地购买者购买土地,实际上是购买取得地租收入的权利。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现象比较普遍,并非是商品经济发达的表现,而是建立在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的一种方式。三、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有哪些?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


企业购买土地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土地交易涉及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为个人的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以出卖人为纳税人的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方人为个人的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买受人为纳税人的有契税、印花税,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买卖的前提是什么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越来越大,有的人就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的出让方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出让方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投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如果在出售房产时,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应当首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一同转让。 对于以前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现又要进行土地出让的,必须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才可转让。 (二)另外,土地使用权买卖活动还受以下几个条件限制: 1、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出原出让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用地的要求。土地使用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也全部随之转移,新的受让人无条件地享受原出让合同中的全部权力和承担全部义务。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事先必须经过向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申请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进行转让。 二、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照那些流程 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照的流程有: (一)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二)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 (三)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四)进行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六)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二)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四)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五)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七)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八)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九)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是)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十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十三)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通知 1、


土地可不可以进行买卖

不可以。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农村土地可不可以买卖
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子可不可以买卖
1、如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并自建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依法是可以出售的。2、出售后,每人可以办理一份独立的房产证。3、但要承担税费。
农村房子可不可以买卖
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卖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卖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出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流转时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买卖过户
农村宅基地不得进行买卖。宅基地是农户用以建房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户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随意买卖,但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买卖和流转宅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