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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时间:2024-04-16 20:06:23 编辑:莆仙君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


苏州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能一次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有如下: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有哪些情况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二、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三、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四、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五、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六、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所需材料有: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2、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2、点击公积金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3、打开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苏州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一次性能提取多少

租房提取不能一次性提取,租房提取是按月提取的。一、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1、租商品房①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②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③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④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1、公租房①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②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③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④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二、苏州公积金如何一次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

苏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苏州公积金也是可以进行一次性提取的。1、苏州公积金一次性全额提取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2、需要携带对应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存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苏州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提取手续如下:1、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及审批表;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4、返回单位领取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5、持审批表及转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账至申请人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给职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