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被扣后聚众围堵警车是真的吗?
辽宁男子史某以30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上百万的抵押车辆,开了3年就被法院扣押。明知道是抵押车,却图便宜买来开,这亏真是吃大了。11月25日,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前往彰武,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扣押时,这名男子一度不理解,并叫来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围堵法官和警车,但仍无法改变抵押车辆被依法扣押的命运。贷款买豪车不还贷却把车卖了今年11月,沈河区人民法院接到杭州市一基层法院委托。多年前,鲍某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从杭州一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8高档轿车。事后,鲍某并没有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成为被告,法院依法判决鲍某承担相应责任。因鲍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这辆贷款购买的轿车,法院依法对该车车籍档案进行查封。杭州当地法院执行调查发现,鲍某将抵押车辆偷偷变卖给了他人,车辆经多次转手已经不知去向。经多方调查,法院发现该车在沈阳出现,遂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求助,委托执行。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这辆抵押车出现在了彰武,遂第一时间与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穆宇联系。随即,穆宇等5名干警驾驶警车火速赶到彰武对抵押车辆进行扣押处置。在彰武一理发店门前,法官发现了抵押车辆,虽然该车悬挂着彰武车牌照,但发动机号和大架号显示,这就是杭州法院委托执行的那辆车。明知是抵押车图便宜还是买了就在法官找来拖车准备对抵押车进行拖运时,两名男子从理发店里走了出来,其中一名男子自称是史某,是实际车主。史某称,这辆车是他三年前在彰武一家汽贸公司购买的,当时知道车辆是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图车便宜,以30万元购买下来。法官向史某说明情况后,史某交出了钥匙,并将车内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理。然而,当将抵押车开上拖车准备拖离现场时,史某打电话喊来了10多人,分别驾驶着三四辆车堵住了拖车前行的道路,并将警车团团围住,说什么也不同意法官将车拖离带走,并扬言说“今天肯定不能让你们拉走”。法官劝说,“希望你们配合我们工作,你们如果还不放行,这已经阻碍执法,我们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者还将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叫人围堵去路仍难制止执行史某仍无动于衷,法官只好拨打110向警察求助。即使警察到场,史某等人也不同意放行。没有办法,警察只好将双方一起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史某声称,当初卖车给他的人现正从外地赶回来,等他赶过来说清楚了才能放行,否则肯定不能让法官将车带走。可卖车者迟迟不露面,反而还纵容史某说什么也不能配合法官工作。“如果你们仍拒不配合执行,你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妨碍公务,将面临着刑法处罚。”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穆宇向法院执行局领导请求增援,执行局副局长吕文辉紧急调集了近20名法警、两辆警车前往增援,并详细布置了解救方案。这时,史某等人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经劝说最终同意配合法官工作,给抵押车辆放行。新闻看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抵押车辆等动产时,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这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因为这些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车始终登记在原车主名下。谁也无法控制原车主,如果原车主涉及经济纠纷被人起诉,法院会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如果原车主仍不还钱,不仅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且名下的车辆等财产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购买抵押车辆者,将面临着财物损失的风险。
男子聚众围堵警车结果怎么样了?
9月19日,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九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事件回顾因为校舍尚未建好,殷陈小学的学生一直在济钢体育馆看台下借读,学习环境较差。历城教育局人员征求殷陈小学学生家长意见12016年10月27日历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10月31日,510名殷陈小学学生临时迁至校舍条件较好、并有空余的历城区凤鸣学校。为了保证孩子们顺利入学,教育局购买了550套学生课桌椅。但是这一决定遭到了凤鸣学校部分家长的阻挠和抵制。并开始了为期四天聚众冲击学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所谓“维权”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25505元。210月28日下午有家长强行冲进学校,将刚刚安置到教室内的桌椅搬到了学校东门。当晚,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利用QQ群、传单、聚众讲话等多种形式发布煽动性言论,鼓动学生家长将新课桌椅搬离学校、悬挂横幅、堵门抗议、拒送孩子上学等形式向教育部门施压,抵制殷陈小学学生搬迁入学。310月29日上午刘某伙同石某在凤栖第小区门口制作横幅,并悬挂在凤鸣学校院外。当晚10时许,公安人员驾驶警车到小区开展案件调查,却遭到部分业主阻拦,惠某、夏某等人带头呼喊口号,辱骂民警,李某将桌子搬到警车后面阻止警车离开,民警迫于无奈,将警车滞留现场步行离开。410月30日上午石某某打印横幅6幅、印发传单500份,并联系部分业主将传单分发于周边小区。为继续阻拦学生入学,刘某某安排专人于当晚值守学校西门,防止学校将桌椅搬回。当日晚,刘某某安排毛某某找凤栖第物业拿到五号、六号楼天台的钥匙,以方便业主将课桌椅搬至凤栖第小区楼顶,并部署专人看守。30日,计划为殷陈小学学生配备的桌椅整齐地摆放在中建凤栖第小区内510月30日历城公安分局发布通告:个别人员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强行闯过警戒线进入学校,将学校部分桌椅哄抢搬离,强行扣留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严重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警方敦促这些人投案自首。610月31日被告人石某、孙某、张某、夏某等人继续在凤鸣学校门口聚集,悬挂条幅,拦截前来上学的学生。当天,原本是殷陈小学学生上学的日子。没想到,不仅殷陈小学未能搬迁入学,凤鸣学校班级考勤表复印件证明,当天上午,该校共有175名学生请假,10月31日下午仍有40余人请假。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711月1日学校恢复正常。811月九名被告人相继到案。由于事件重大,涉及面广泛,历城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调查,凤鸣学校是财政拨款、隶属于历城区教育局管辖的事业单位,并不属于凤栖第小区所有。历城区教育局为改善辖区内殷陈小学的教学环境,决定将部分学生迁至校舍宽裕的凤鸣学校,并进行了一定的教学安排及搬迁准备,且在事件发生初期对业主作出借读一年的承诺,不存在重大过错。而且此次搬迁只是过渡式的,并不会挤占凤鸣学校现有以及下一学年学生的教学资源。
男子为何聚众围堵警车?
11月25日,辽宁男子史某以30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上百万的抵押车辆,开了3年就被法院扣押。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前往彰武,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扣押时,这名男子一度不理解,并叫来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围堵法官和警车,但仍无法改变抵押车辆被依法扣押的命运。2017年11月,沈河区人民法院接到杭州市一基层法院委托。多年前,鲍某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从杭州一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8高档轿车。事后,鲍某并没有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成为被告,法院依法判决鲍某承担相应责任。因鲍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这辆贷款购买的轿车,法院依法对该车车籍档案进行查封。杭州当地法院执行调查发现,鲍某将抵押车辆偷偷变卖给了他人,车辆经多次转手已经不知去向。经多方调查,法院发现该车在沈阳出现,遂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求助,委托执行。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这辆抵押车出现在了彰武,遂第一时间与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穆宇联系。随即,穆宇等5名干警驾驶警车火速赶到彰武对抵押车辆进行扣押处置。在彰武一理发店门前,法官发现了抵押车辆,虽然该车悬挂着彰武车牌照,但发动机号和大架号显示,这就是杭州法院委托执行的那辆车。就在法官找来拖车准备对抵押车进行拖运时,两名男子从理发店里走了出来,其中一名男子自称是史某,是实际车主。史某称,这辆车是他三年前在彰武一家汽贸公司购买的,当时知道车辆是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图车便宜,以30万元购买下来。法官向史某说明情况后,史某交出了钥匙,并将车内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理。 然而,当将抵押车开上拖车准备拖离现场时,史某打电话喊来了10多人,分别驾驶着三四辆车堵住了拖车前行的道路,并将警车团团围住,说什么也不同意法官将车拖离带走,并扬言说“今天肯定不能让你们拉走”。法官劝说,“希望你们配合我们工作,你们如果还不放行,这已经阻碍执法,我们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者还将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史某仍无动于衷,法官只好拨打110向警察求助。即使警察到场,史某等人也不同意放行。没有办法,警察只好将双方一起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史某声称,当初卖车给他的人现正从外地赶回来,等他赶过来说清楚了才能放行,否则肯定不能让法官将车带走。可卖车者迟迟不露面,反而还纵容史某说什么也不能配合法官工作。“如果你们仍拒不配合执行,你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妨碍公务,将面临着刑法处罚。”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穆宇向法院执行局领导请求增援,执行局副局长吕文辉紧急调集了近20名法警、两辆警车前往增援,并详细布置了解救方案。这时,史某等人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经劝说最终同意配合法官工作,给抵押车辆放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抵押车辆等动产时,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这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因为这些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车始终登记在原车主名下。谁也无法控制原车主,如果原车主涉及经济纠纷被人起诉,法院会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如果原车主仍不还钱,不仅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且名下的车辆等财产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届时,购买抵押车辆者,将面临着财物损失的风险。
广东男子当街对2民警咆哮,提出无理要求,中弹不幸身亡,怎么回事
大家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干什么都不要干违法的事情,因为只要干了违法的事情,基本上就会得到相应的处罚。你可能只是一时的任性地违法,但结果却是你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法律责任,甚至是付出你的生命。因为假如你做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那警察就有权利依法处置你,有时候哪怕开枪打S你,警察都不用负责任的。相信很多喜欢看新闻的朋友都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就是在广东佛山,有一个小伙子当街对2个民警咆哮,然后叫嚣着让民警开枪打他,因为他自信民警不敢打他,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民警真的开枪了,最后这个小伙子中弹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宣布S亡。那可能有人觉得这个事情非常不可思议,难道小伙子让民警开枪,民警就真的敢开枪吗?这件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讲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犯下自己无法承担结果的过错。其实这个小伙子犯的事情,远远不止挑衅民警这么简单。根据新闻的报道显示,这个小伙子做了一件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阻拦警车。据悉,当时警方正在搜寻犯罪嫌疑人,而这个小伙子直接骑着自行车拦住了警车,而且这个小伙子还拿着刀砍碎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和驾驶位车窗,在这个过程中,民警和辅警的手指头,也被这个小伙子砍伤了。很明显,这个小伙子就是来闹事的。看到这个闹事的小伙子挡住了去路,而且来势凶猛,民警们拿着手枪下车,并警告这个小伙子放下刀。但这个小伙子好像是吃饱了撑的一样,看到民警拿出了手枪,不但不服软,还抄起旁边水果摊的碗碟扔向民警,一边扔还一边叫嚣说:打我啊,开枪打我啊!而这个时候,民警们见状决定采取措施。民警们先是鸣枪示警,警告这个小伙子不要嚣张,但小伙子还往民警身边凑,最后民警直接选择开枪打这个小伙子。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就是这个小伙子中弹之后,被送往医院,但最终不治身亡。据悉,这个小伙子只有28岁,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作没了。有人说民警的做法可能欠妥,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民警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这个小伙子已经对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对民警进行了暴力袭击,所以民警开枪打这个小伙子,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冷眼想说,人别作,不要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要挑衅警察!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分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余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余流氓活动的;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佛山男子伤人后拘捕袭警被击毙,此男子为何要这样做?
因为该名男子喝酒后在酒精的麻醉下他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社会不满,想要报复社会。并且该名男子在之后面对警察的追捕时,他选择的却是暴力袭警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最终他直接被警察给击毙了。为什么该名男子会产生这样厌世的情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不懂的爱惜自己呢。据媒体报道,这名男字在喝酒之后就拿着砍刀走到马路上乱砍行人,警察到来之后对他进行了追捕,可能因为是酒精力度过重,他直接袭击了警察,最终被警察给击毙了。为何男子喝酒之后会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我想肯定与他生活遭遇有关,也许平时他就一直被别人给欺压,甚至已经达到了绝望的处境,而喝酒只不过是把他内心的想法表现出来而已。其实只要社会多一些温暖,那么或许这样的悲剧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跟他一起喝酒的人能够进行劝阻,安慰,或许砍人的事件也不会发生。很大一部分的网友都对警察开枪的行为进行了谴责,但是你们想想难道警察没有想过其他的方法吗,要是有比开枪更好的方式,他们又怎会选择开枪,被挟持的警察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万一受损,你们这些现在评论的网友能够承担吗。因此我们不能妄加的议论这件事情,警察本来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开枪的,本身的行为其实完全没有错误。我们这时候应该多一份理解,看着受伤的警察我们也应该多一份同情以及点赞,否则他们的付出又是为了什么。通过这起事件我们知道了社会的温暖、亲情的关爱是尤为重要的,或许我们没有能力去改变一个人,但是多一份理解,多一份问候或许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如何看待佛山男子伤人后拘捕袭警被击毙这件事?
如何看待这件事呢?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警察执法逮捕等都不会开枪击毙,被击毙只能说是一个意外。一,中国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其他国家的警察拥有就地处决等权利,中国治安相对较好,遇到必要拿枪示警的情况,警察也不会当场击毙或是就地处决。举个简单的例子,若是在美国,警察只要判定你有罪,在你抵抗的前提下,警察就可以开枪击毙。但在中国,一般是鸣枪示警。二,鸣枪示警的前提在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顽命抵抗的前提,警察不得已开枪制止以免发生其他意外或伤及无辜。在这种情况,警察一般开枪攻击非要害部位,例如持刀持枪时攻击手部,第二次示警攻击脚部腿部,使其丧失活动能力,继而进行逮捕。所以佛山男子伤人后袭警被开枪随后救治无效身亡。回顾案件,警察开枪部位为腿部并非心脏头部等要害部位。纯属意外。三,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我国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在经三次警告无效,且蓄意伤人,故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情况紧急的前提下,警察可将其击毙。但这样的情况我国很少发生,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治安社会,除非必要否则不会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一般出现不得已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都是在经警察警告无效,故意伤人等情况恶劣的前提下,警察不得已才会开枪。之前报道有称,佛山男子伤人,警察警告无效且犯罪嫌疑人还威胁警官的前提,警察不得已开枪打向犯罪嫌疑人腿部,但是在救护车赶来时,因为失血过多等情况,男子抢救无效身亡。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意外。我们也要遵纪守法,共同筑建一个美好的中国啊!
聚众闹事拘留多少时间
聚众闹事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拘留即可。拘留时间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逃犯三天吃一碗泡面,拦停警车自首!此逃犯究竟做了什么?
此逃犯涉嫌盗窃罪,是网上追逃人员。逃犯在浙江义乌犯罪以后出逃,在出逃的途中把身上现金花光,最终三天只吃了一碗面,已经基烟吃不下去,看到警车以后决定自首。警方确认他以后知道他在浙江义乌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进行网上追逃,属于网上追逃人员,警方确认相关信息以后,已经把这个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了当地的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犯罪以后逃离,警方一直没有把他抓获,但因为他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上网追逃,如果有人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会及时报警,他将被当地警方逮捕,但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在自己出逃的过程中,因为没钱而寸步难行,他三天只吃了一碗泡面,饿的他已经无法继续逃离,于是在看到路上的警车以后只能选择自守,这只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的想不明白,不知道为什么年纪轻轻不好好工作,去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去道歉,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还不及时自首,选择了出逃,这会让自己受到了惩罚,更重在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会因为他的出逃而加重处罚。可能这个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最终选择自首的话,就不会选择出逃,被当地警方逮捕归案,也舍得他如今颠沛流离。这个犯罪嫌疑人在义乌偷盗别人的物品和钱财,已经涉嫌盗窃罪,如果当时能及时的自首,并退赔赃款赃物,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他能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在作案以后快速逃离了现场,这就让自己错上加错,罪上加罪,而他最终也没有脱离自首的命运,还是向警方自首,但这时的自首与当时作案以后的自首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等待他的还是法律的重罚。
逃犯3天吃1碗泡面拦警车自首!这位逃犯究竟为什么会自首?
这位逃犯因为走投无路才会选择自首,出逃这些日子已经花光了他所有的继续,面对现实后他决定拦下警车自首,自首后至少不用继续挨饿受冻,这也是我们听过最为奇葩的自首理由,据说做出这个决定之前逃犯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最后因为无法忍受饥饿选择自首,他想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至相关办案单位,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兴起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遵纪守法。逃犯3天吃1碗泡面拦警车自首,这一新闻曝光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我们都知道如今是信息时代,只要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网络上都可以查到,一旦有犯罪记录,逃犯无法进行任何社交,也没有办法乘坐任何的交通工具,一旦出现警方就可以迅速锁定目标,如今警方的办案效率也越来越高,当然也有很多逃犯在逃亡期间幡然悔悟想要自首的,他们自首的原因无非是因为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这位男子却是因为走投无路才决定自首。据了解,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警方上网追逃,浙江义乌犯罪后逃至涡阳,期间他花光了身上的所有积蓄,三天内他只吃了一碗泡面,因为不敢出去找工作,所以一直都过着躲躲藏藏的生活,最后因为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最终选择拦下警车投案自首。希望通过此事可以所有人一次警示,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与其过着这种风餐露宿的生活,还不如安分守己过好自己的日子,踏踏实实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的分析
2011年7月7日上午,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通报“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出席会议,强调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苏志佳在讲话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的原因,指出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基层管理工作薄弱;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流动人员关爱不够;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苏志佳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以实际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一要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二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三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四要优化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五要切实加强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六要加强宣传媒体工作,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七要加强应急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八要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11广东新塘聚众滋事事件的调查
叶牛平说,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个别群众与治保人员纠纷引发的聚众滋事事件。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增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到达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向广大人民群众说明经医院检查,母亲和胎儿均未受伤,事件中无人员伤亡的真实情况,劝导围观群众不要轻信谣言,要求周边群众返回工作岗位和住所;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对蓄意滋事破坏分子带离现场调查依法处理。该事件曾一度传播两个伤亡信息:一个是孕妇夫妇;一个是围观群众。对此,叶牛平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人员死亡。” 发布会现场播放了广州市委常委、增城市委书记徐志彪到医院看望在医院检查和修养的孕妇王联梅的相关视频。视频中,王联梅精神状态良好,她对政府的关心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