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里有一句是,如果不曾遇见你我就不会,,,,,是什么歌曲名
歌名:《我只在乎你》填词:慎芝;谱曲:三木刚歌词:如果没有遇见你 我将会是在哪里日子过得怎么样 人生是否要珍惜也许认识某一人 过着平凡的日子不知道会不会 也有爱情甜如蜜任时光匆匆流去 我只在乎你 心甘情愿感染你的气息人生几何能够得到知己 失去生命的力量也不可惜所以我求求你 别让我离开你 除了你 我不能感到 一丝丝情意如果有那么一天 你说即将要离去我会迷失我自己 走入无边人海里不要什么诺言 只要天天在一起我不能只依靠 片片回忆活下去任时光匆匆流去 我只在乎你 心甘情愿感染你的气息 人生几何能够得到知己 失去生命的力量也不可惜所以我求求你 别让我离开你 除了你 我不能感到 一丝丝情意任时光匆匆流去 我只在乎你 心甘情愿感染你的气息人生几何能够得到知己 失去生命的力量也不可惜所以我求求你 别让我离开你除了你 我不能感到 一丝丝情意扩展资料《我只在乎你》是邓丽君最后一张国语专辑的主打歌曲,历年来被众多歌手所翻唱。1986年2月,邓丽君一首日文歌曲《时の流れに身をまかせ》获得全日本作曲大赏冠军,ORICON停留时间长达57周,日本总销量高达200万张以上。邓丽君邀请台湾词作家慎芝女士为这首日文歌填写了国语歌词,命名为《我只在乎你》,并使国语歌词保留了日语歌词的原意。随后邓丽君使用日语版的伴奏演唱了国语版,歌曲中的合音由邓丽君亲自配唱。录制国语版本期间,邓丽君正饱受肾病困扰,虽然丹田发声会使腰部疼痛,但她仍然以高水准完成了整首作品。1986年12月28日,歌曲以EP的形式于日本发行。1987年1月歌曲收录在邓丽君的专辑《酒醉的探戈》中并在日本发行。1987年4月1日,歌曲被收录在国语专辑《我只在乎你》中,在香港等地正式发行。
有一首歌里面有一句歌词是,如果我不曾遇见你,不曾伤心。歌名是什么
未完成的爱情 - 光良
再遇见你 眼神轻轻交集
笑着 我已想不起 多少年过去
曾多努力 才能找回自己
直到 漂泊的青春 已换几次风景
你还是像过去一样 停在我心底
只是时间 不容许再靠近
我还是像过去一样 一个人弹琴
每当想起你 还是不离不弃
却学会接受
人生有时候没那么幸运
如果我不曾认识你 不曾伤心
现在的我 不会爱上听雨
数着落下的每一滴结晶
好像 看见你在的身影
谢谢你来我生命里 给我真心
尽管当时 我们都太年轻
那年一段未完成的爱情
让我 成为更好的自己 勇敢前行
我放开你 自己留在原地
你往 更远的地方 直到回不去
只是 再也不是你 亲自为我证明
你还是像过去一样 停在我心底
只是时间 不容许再靠近
我还是像过去一样 一个人弹琴
每当想起你 还是不离不弃
却学会接受
人生有时候没那么幸运
如果我不曾认识你 不曾伤心
现在的我 不会爱上听雨
数着落下的每一滴结晶
好像 看见你在的身影
谢谢你来我生命里 给我真心
尽管当时 我们都太年轻
那年一段未完成的爱情
让我 成为更好的自己
如果我不曾认识你 不曾伤心
现在的我 不会爱上听雨
数着落下的每一滴结晶
好像 看见你在的身影
谢谢你来我生命里 给我真心
尽管当时 我们都太年轻
让我 成为更好的自己 勇敢前行
如果什么不就什么造句
一、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儿就飞不起来。二、如果不努力学习,就不会取得好成绩。三、如果不加强改革,继续陈陈相因,这家工厂是没有出路的。四、如果不努力,再好的愿望也会落空。五、如果不珍惜水资源,地球就会变成一片荒漠。六、财富再多,如果不去创造,终究有一天会坐吃山空的。七、这些事如果不及时处理,将给机构改革带来累卵之危。八、如果不再给他点帮助,那么我们简直就是铁石心肠了。九、那个借化装术来接头的歹徒,如果不是警方逮捕了他,恐怕我们始终无法见到他的庐山真面。十、这真是旷古奇闻,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无论如何是不会相信的。十一、这一船敌人军火决不会在此多停,如果不立即下手,交臂失之,我们就后悔晚矣。十二、如果不注意清洁卫生,细菌和蚊虫就会乘虚而入,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十三、如果不深入生活,只关在屋里冥思苦想,那是无论如何也写不出好作品来的。十四、如果不学着置身事外、把眼光放远,你迟早会疯掉。十五、如果不搞市场竞争,只是循规蹈矩,我们国家就无法强大起来。
工伤期间生活费谁出
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后,仍然需要护理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